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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商務部公告〔2021〕48號
  2. [發文機構] 商務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31
  4. [有效性]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8號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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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21年第4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29號令《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見附件)予以公佈。

  進口經營者進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報生態環境部審批後,在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憑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2020年第75號公告公佈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同時廢止。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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