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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自然資辦函〔2021〕1848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3. [發佈日期] 2021-10-14
  4. [有效性]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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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辦函〔2021〕18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地質調查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地質資料匯交流程,簡化匯交程式,切實減輕匯交人負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地質資料匯交人履行地質資料匯交義務時,僅需匯交符合地質工作相關專業規範和標準的紙質地質資料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二、需要向自然資源部或跨省(區、市)轉送的地質資料,由接收地質資料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自然資源部或有關省份轉送電子文檔。

  三、地質資料匯交人統一使用地質資料匯交報盤軟體(下載地址:http://mlzx.ngac.cn/)提交匯交材料,《地質資料匯交報送單》(附件1)、《地質資料匯交匯總表》(附件2)、《地質資料匯交明細表》(附件3)按本文件格式執行,其中《地質資料匯交匯總表》和《地質資料匯交明細表》僅需匯交電子文件。

  四、進一步規範地質資料匯交受理材料,除附件4所列要件以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增加匯交材料,確需增加的應向自然資源部報備。

  五、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切實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監管,採用線上預約(線上預約地址:http://mlzx.ngac.cn/)、受理等方式主動服務匯交人,切實提升服務能力和水準。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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