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以下簡稱《註冊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於2021年4月12日公佈,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關於境外生産企業註冊申請及企業資訊查詢
(一)註冊系統登錄及境外生産企業資訊查詢。
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註冊系統”)訪問地址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門戶網站—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管理系統訪問。
已註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可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或註冊系統查詢其在華註冊編號、有效期等資訊。
(二)境外生産企業註冊申請。
除相關境外主管當局與海關總署就申請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註冊規定》第七條所列18類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應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分配其註冊系統賬號,通過註冊系統按流程提交申請。境外主管當局的註冊系統賬號,由海關總署予以分配。《註冊規定》第七條所列18類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應自行申請其註冊系統賬號,按註冊系統流程提交申請。
二、關於境外生産企業註冊涉及産品類別及商品編號查詢
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涉及産品的類別與相應商品編號(HS編碼)、檢驗檢疫名稱(檢驗檢疫編碼),可登錄註冊系統查詢,查詢方式:首頁功能表—産品類別查詢。
三、關於境外生産企業註冊辦事指南
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辦事指南及相關附件,可參見海關總署網站“網際網路+海關”辦事指南欄目—行政審批—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辦事指南》。
四、關於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的進口申報
2022年1月1日起啟運的輸華食品,在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産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範填寫該企業在華註冊編號。在實施2020版申報項目的海關申報進口食品,應在“其他企業”項下的“其他企業類別”欄選擇“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在“編號或企業名稱”欄填報該企業在華註冊編號。未按要求規範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
五、關於註冊編號標注及包裝標籤標識
2022年1月1日起生産的輸華食品,應當在輸華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註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准的註冊編號。
《管理辦法》關於包裝和標籤、標識的要求,適用於自2022年1月1日起生産的輸華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産的輸華食品包裝和標籤、標識要求適用於原規定要求。
六、關於註冊有效期
已獲註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其註冊資格繼續有效。已註冊企業在註冊有效期屆滿前6—3個月期間,應按照《註冊規定》第二十條相關要求辦理延續註冊。未按規定申請延續註冊的企業,海關總署將予以登出。
七、關於費用
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海關總署不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