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資函〔2021〕13號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結合《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規範(試行)》(國科辦資〔2018〕107號)和《科技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優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發資〔2019〕45號)等要求,提高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以下簡稱結題審計)服務品質,現就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結題審計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承接結題審計服務備案基本流程和工作要求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有意願承接結題審計服務業務且近三年無行業懲戒記錄和嚴重失信行為、有固定營業場所、有較為固定的擬從事結題審計的人員隊伍的會計師事務所(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可自願履行備案程式後開展相關工作。
1.備案基本流程。事務所自行登錄“結題審計服務系統”(http://xxpt.jgzx.org/sjfw/Login)註冊賬號並上傳相關文檔(見附件1)進行備案,事務所應對備案資訊的真實性負責,相關資訊發生變化後,應及時自行維護、更新。對於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明顯存在問題的,監管中心自事務所提交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反饋事務所,未反饋的,視同無意見。
2.承接審計業務的基本程式。事務所受託開展結題審計業務時,應與委託方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協議),並於合同(協議)簽訂三個工作日內登錄結題審計服務系統上傳委託合同(協議),綁定相關項目(課題)審計業務,此後雙方不能無故終止審計合作。審計業務執行完畢,事務所應將審計報告及相關附件上傳到結題審計服務系統存檔,並經由系統列印帶條碼審計報告提供委託方。
3.承接審計業務的基本要求。承接結題審計服務的應滿足承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結題審計業務備案管理要求(見附件2)中所列示的正面要求、負面清單和監管要求等基本要求,熟練掌握“應知應會”政策(見附件3)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結題審計指引。在具體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動規律,認真落實對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減輕負擔的要求,恪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責,守護好財政科研資金安全。
二、壓實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結題審計管理職責
承擔單位是項目(課題)資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切實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創新服務方式,加強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的資金管理和結題審計管理。
1.在課題結題後,課題承擔單位應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産,匯總參研單位支出,做好結題審計相關準備。
2.在事務所選取上,應在國科管系統結題審計事務所選取模組擇優委託事務所進行結題審計,並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協議),明確雙方的權、責、利。項目&&單位還應委託事務所完成項目結題審計匯總報告。
3.相關單位應及時提交審計資料,配合事務所的審計工作,並做好與事務所的審計溝通。
三、加強結題審計業務服務和監督
科學技術部資源配置與管理司委託科學技術部科技經費監管服務中心做好結題審計業務培訓、服務與監督等工作。
1.加強政策培訓。在結題審計服務系統發佈、更新業務培訓課件,做好結題審計相關依據的動態調整和審計人員培訓服務工作。採用線上線下等方式,加強對事務所審計人員的資金管理政策和結題審計指引等培訓,促進審計人員之間的交流。
2.加強事務所相關資訊公開。對事務所的基本資訊、審計人員及參加培訓情況、科研項目結題審計服務業務工作量、重點研發計劃結題審計工作量、重點研發計劃結題審計報告日常評價情況以及監督檢查等情況,向重點研發計劃承擔單位和相關科研人員公開,供其擇優選聘作參考。
3.加強審計業務品質監督。主動開展結題審計服務品質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並加強與註冊會計師行業協會的對接與合作,推動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納入其執業品質檢查範圍。經查實事務所及其審計人員存在違背負面清單等行為的,取消備案管理,並按照科技部19號令等相關規定處理,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
聯繫人:科學技術部科技經費監管服務中心
許靜 010-68588721
金美宏 010-68588708
科技部資源配置與管理司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