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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會〔2021〕1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2-02-02
  4. [有效性]

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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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2021〕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實現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

  財政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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