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2021年第〔〕157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3. [發佈日期] 2021-12-30
  4. [有效性]

國家藥監局關於發佈《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式》的公告

字號: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所需醫療器械儘快完成審批,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及《醫療器械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7號)、《體外診斷試劑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8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修訂了《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式》,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式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56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12月29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