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21〕9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強預算支出管理,支援農業保險發展,現安排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2022年提前下達部分(附件),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式撥付使用。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資金(項目代碼: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農林水支出”。
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填報《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2022年度)》,並在收到補貼資金45日內報我部備案。省級財政部門應將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省(區、市)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或審核通過的市縣)績效目標應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請你廳(局)按照《財政部關於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和農業保險工作相關規定,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資金申請等有關工作,更好地推動農業保險高品質發展。
附件: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提前下達地方預算指標表
財政部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