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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1〕25號
  2. [發文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10-15
  4. [有效性]

關於依法開展證券期貨行業仲裁試點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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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21〕25號

  現公佈《關於依法開展證券期貨行業仲裁試點的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司法部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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