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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發改辦投資〔2021〕1048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12-31
  4. [有效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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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投資〔2021〕1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産,形成存量資産和新增投資的良性迴圈。按照“十四五”規劃《綱要》及實施機制明確的分工安排,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有關工作,推動盤活存量資産、形成投資良性迴圈,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解讀,調動參與積極性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和政策解讀,介紹基礎設施REITs在降低企業資産負債率、防範和化解隱性債務風險、提高企業再投資能力、提升基礎設施運營效率、促進投資良性迴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企業拿出優質資産參與試點,促進企業實現輕資産運營。適時組織行業管理部門、原始權益人和金融機構等開展業務培訓,普及相關政策規定,講解操作規則,提升業務水準。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成功案例,不斷提高各方面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積極性。

  二、摸清項目底數,分類輔導服務

  根據本地區基礎設施現狀、項目自身條件和前期準備情況等,認真梳理意向項目和儲備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做好分類儲備。全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要堅持統計監測和協調服務的功能定位,做到項目“願入盡入、應入盡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項目入庫。及時對項目進行分類輔導,加強項目謀劃、儲備、申報等全過程服務,推動做好發行準備工作。

  三、安排專人對接,做好服務工作

  完善項目推進工作機制,對每一個儲備項目,都要明確專人對接,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快項目進度。項目負責人員要與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等加強溝通,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和存在問題,全力提供政策諮詢等服務。各地發展改革委每月要進行一次項目調度,動態掌握項目進展,有針對性地開展輔導工作,為項目順利申報發行打好基礎。

  四、加強部門協調,落實申報條件

  加強與證監、行業管理、城鄉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國資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盡可能壓縮項目準備週期。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重點圍繞項目手續完善、産權證書辦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許經營協議簽訂、國有資産轉讓等,協調有關方面對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予以支援,加快無異議函等相關手續辦理,落實各項發行條件。

  五、及時溝通反映,加快申報進度

  對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與我委投資司溝通聯繫,反映項目情況和問題,協商確定合理的解決方案。在嚴格保證品質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向我委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對各類申報項目,沒有名額限制、地域區別,只要符合條件、品質過硬即可申報推薦。對中央企業跨地區項目,要及時受理涉及本地區資産的相關材料,出具專項意見。

  六、用好回收資金,形成良性迴圈

  對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項目,要加強回收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監督,定期調度回收資金是否及時使用、是否投入到原始權益人承諾的新項目建設,以及使用方式是否為資本金注入等情況,督導項目原始權益人切實履行承諾。對回收資金擬投入的新項目,協調加快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進度,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原始權益人未按承諾將回收資金投入到相關項目的,要加強督促落實,要求整改,並及時向我委投資司反映有關情況。

  七、鼓勵先進典型,形成示範引領

  鼓勵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借鑒先進地區經驗,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支援措施,支援本地區企業積極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對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企業,研究在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援,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及時總結先進企業典型經驗做法,鼓勵相關企業學習借鑒,加強基礎設施資産優化整合,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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