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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1〕1500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1-10-25
  4. [有效性]

關於調整本市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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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1〕1500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要求,取消本市工商業用電(包括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居民、農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網企業應儘快發佈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的公告,公告至少一個月後按代理購電價格水準向代理用戶售電,此前繼續按《關於調整本市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20〕1708號)規定目錄銷售電價水準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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