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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會〔2021〕22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1-10-11
  4. [有效性]

關於印發《律師事務所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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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2021〕22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範律師事務所相關業務的會計核算,提高律師事務所會計資訊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相關規定,我部制定了《律師事務所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律師事務所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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