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2021年第〔〕33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1-11-14
  4. [有效性]

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稅收政策適用問題的公告

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

  為支援進一步深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稱新三板)改革,將精選層變更設立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稱北交所),按照平穩轉換、有效銜接的原則,現將北交所稅收政策適用問題明確如下:

  新三板精選層公司轉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創新層掛牌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入北交所上市後,投資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相關政策,暫按照現行新三板適用的稅收規定執行。涉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相關政策,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1月14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