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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農〔2021〕121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21
  4. [有效性]

關於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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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農〔2021〕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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