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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會〔2021〕34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21-12-23
  4. [有效性]

關於印發《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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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2021〕3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根據《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財會〔2021〕27號)的總體部署,我部制定了《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制定的本地區(部門)會計人才發展規劃或配套政策措施及實施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會計司。

  財政部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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