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各省級獸藥檢驗機構:
為切實加強獸藥産品品質監管,不斷提高獸藥品質,維護養殖業生産安全和動物産品品質安全,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獸藥品質監督抽樣規定》等,制定2022年獸藥品質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以下簡稱2022年計劃),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2022年計劃包括省級監督抽檢計劃(附件1)和部級監督抽檢及風險監測計劃(附件2)。
(一)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制定印發2022年計劃,明確抽樣範圍、檢測數量、任務分工、進度安排等事項;組織制定獸用生物製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實施方案;適時組織實施跟蹤檢驗和飛行檢查,定期通報監督抽檢和跟蹤檢驗結果;依法撤銷相關違法産品的獸藥産品批准文號。
(二)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省級獸藥品質監督抽檢計劃;承擔部級跟蹤檢驗和獸用生物製品監督抽檢的抽樣任務;組織開展2022年計劃實施中發現和檢測的假、劣獸藥查處工作;及時報送本轄區監督抽檢和假劣獸藥查處情況。
(三)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承擔獸用生物製品的檢驗工作和部分非生物製品類獸藥的部級跟蹤檢驗工作;組織開展相關任務承擔單位的檢測項目能力驗證;適時派出抽查指導組,對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疑似假獸藥和檢驗不合格
産品的標稱生産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抽樣;及時報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有關情況。
(四)省級獸藥檢驗機構承擔本轄區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的獸藥産品檢驗工作,具備獸用生物製品檢驗參數的還應承擔獸用生物製品的檢驗工作;協助開展部級跟蹤檢驗和獸用生物製品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及時報送監督抽檢有關情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技術培訓。各地要嚴格按照《獸藥品質監督抽樣規定》和《農業行政處罰程式性規定》等要求,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特別是要掌握獸藥貯藏條件、産品有效期、樣品基數等基本知識,進一步規範監督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督抽檢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二)加強檢打聯動。各地要深入推進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檢過程中發現的非法企業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産經營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處;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假劣獸藥,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開展立案查處工作。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對相關獸藥生産經營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三)加強協作配合。各地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建立資訊通報反饋制度、産區銷區聯動監管制度、跨省跨地區聯合辦案制度。
(四)加強經費保障。依據《獸藥管理條例》,各省份開展省級監督抽檢和部級跟蹤抽樣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本省財政預算。獸用生物製品監督抽檢、部級風險監測和部級跟蹤檢驗所需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