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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
  2. [發文機構]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3. [發佈日期] 2022-01-28
  4. [有效性]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關於開展境內金融資訊服務報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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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建立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的意見》和《金融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要求,提高金融資訊服務品質,促進金融資訊服務業健康發展,定於2021年8月起開展境內金融資訊服務報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備對象

  本通知所稱金融資訊服務,是指向從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資訊和(或者)金融數據的服務。該服務不同於通訊社服務、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金融業務服務和徵信業務服務。

  本通知所稱境內機構,是指實際控制人為境內法人(非外商投資企業法人)或自然人,且商事登記在境內的機構。

  按照本通知進行報備的金融資訊服務,應具備以下特徵:為境內機構開展的金融資訊服務,主要是以網際網路終端或專用終端等特定方式,向金融機構或專業投資者等特定對象,提供包括資訊和數據在內的資訊業務服務,服務的目的是輔助金融決策。

  二、報備原則

  按照“自願申報、統一標準、兩級核驗”的原則,由境內機構自主決定是否提交報備申請。境內機構商事登記所在地的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初核後,提交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復核。

  三、報備定位

  報備是對境內機構提供金融資訊服務行為的確認,但不對境內機構在提供産品和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法律糾紛承擔責任。

  境內機構在完成金融資訊服務報備後,應嚴格按照《金融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和本通知有關要求提供金融資訊服務,不得以已通過金融資訊服務報備為名,推脫違法違規從事金融資訊服務業務和其他業務的責任。

  境內機構如從事金融業務,應按規定取得相應資質,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管。以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面向社會公眾提供金融資訊的,不屬於本通知所稱的金融資訊服務,有關機構應遵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四、報備渠道

  報備依託金融資訊服務報備系統(以下簡稱“報備系統”,網址:http://fisbaobei.ifcert.cn)開展,境內機構按要求填報資訊、提交材料。

  五、報備內容

  報備按業務環節分為首次報送、重大事項報告和年度審核。

  (一)境內機構首次申請金融資訊服務報備,應如實填報下列資訊或上傳有關材料電子掃描件:

  1.機構基本資訊、業務範圍、服務項目和産品、服務提供方式、用戶情況等資訊;

  2.提供金融資訊服務涉及的資訊內容發佈、資訊內容審核、資訊數據保存、資訊安全保障、個人資訊保護、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對象資質核驗等內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説明;

  3.機構設立的證明文本(營業執照)以及已獲取的相關許可、資質等資訊;

  4.機構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近三年受到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監管措施等情況;

  5.上一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審計報告;

  6.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境內機構在完成首次報送後,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報備系統如實填報下列資訊或上傳有關材料電子掃描件:

  1.機構基本資訊、業務範圍、服務項目和産品、服務提供方式等發生變更;

  2.新增服務項目和産品;

  3.資訊內容發佈、資訊內容審核、資訊數據保存、資訊安全保障、個人資訊保護、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對象資質核驗等方面出現重大風險事件;

  4.機構或者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司法機關偵查,以及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監管措施等;

  5.機構發生重大民事糾紛,進行訴訟或仲裁;

  6.機構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更;

  7.對業務發展可能産生重大影響的其他風險事件;

  8.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境內機構完成首次報送後,應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報備系統提交年度審核資訊。年度審核資訊包括機構基本資訊、經營情況,已報備産品運作情況,資訊內容審核情況,以及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報備資訊核驗

  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在收到境內機構報送資訊後15個工作日內核驗。對報送資訊、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境內機構應在收到核驗意見後按要求提交補正報送資訊,超過10個工作日仍未按要求補正的,不予核驗通過。

  對報送資訊、材料完備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境內機構,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在核驗通過後及時提交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經復核並根據需要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完成報備。

  國家網際網路應急中心作為技術支撐單位,負責金融資訊服務報備系統的運營和維護,並協助對境內機構提交的報備材料進行形式核驗。

  七、報備資訊公示和變更

  境內機構完成首次報送後,其機構名稱、報備編號、主要産品、服務方式等資訊,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通過報備系統向社會公示。境內機構應在所提供服務、産品的明顯位置明示報備資訊,並連結報備系統網址,供用戶查詢核對。

  境內機構提交重大事項變更和年度審核資訊、材料後,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按照前述報備資訊核驗的有關要求進行初核,審核通過後提交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復核。對涉及報備公示資訊變更的,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予以修改完善。

  境內機構因終止金融資訊服務、登出商事登記或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其他不符合報備相關規定的,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及時提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登出其金融資訊服務報備資訊。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復核通過後,登出其報備資訊並向社會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境內金融資訊服務報備工作。開展境內金融資訊服務報備是推動境內金融資訊服務業健康發展,提升行業影響力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各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好報備工作。

  (二)分階段完成境內金融資訊服務報備工作。報備工作將常態化開展。請各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對現有境內金融資訊服務的報備工作,並結合實際建立工作機制,紮實做好常態化工作。

  (三)切實指導境內機構做好金融資訊服務報備工作。各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向境內機構認真解讀金融資訊服務相關政策文件,介紹報備流程和要求,指導境內機構如實填報資訊、上傳材料,確保資料真實準確,並依法保護境內機構依照本通知提交材料中包含的具有商業價值的資訊。

  (四)開展審視加強行業管理。金融資訊服務事關意識形態安全和金融安全,各省級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應指導通過報備的境內機構提供審視其所提供金融資訊的必要條件。對發現境內機構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特此通知。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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