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金財函〔2021〕27號
有關依託單位: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相關事宜的通知》(國科金財函〔2021〕23號)的有關要求,依託單位應當制定項目經費包乾制內部管理規定,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現將有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單位範圍
1.2021年獲批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科技管理專項項目的依託單位;
2.2019年及2020年獲批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且已完成制度備案但需重新修訂的依託單位。
對於此前已完成包乾制管理規定備案且不需要修訂的依託單位,此次無需重新備案。
二、截止時間
依託單位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包乾制內部管理規定備案。
三、工作要求
1.依託單位應將包乾制內部管理規定紙質版(紅頭文件)和電子版(word版)同時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
2.紙質版直接送達或郵寄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經費管理處(X225)。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號,郵編:100085,電話:010-62327229。如採用郵寄方式,請儘量使用郵政EMS。
3.紙質版應為加蓋單位公章且帶文號文件。
4.電子版直接發送到郵箱jfglc@nsfc.gov.cn。
5.以後年度新獲批實行包乾制項目管理且未完成過制度備案的依託單位應在當年底前完成備案。
6.依託單位修訂包乾制內部管理規定後,應在當年底前重新備案。
7.依託單位包乾制內部管理規定的制定應遵守國家有關文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管理規定應當包括經費使用範圍和標準、各方責任、違規懲戒措施等內容,並能滿足依託單位項目經費使用包乾制管理的需要。
8.諮詢電話:
財務局經費管理處010-62327229/7225/9112/696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