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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稅委會公告〔2022〕1號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
  3. [發佈日期] 2022-01-13
  4. [有效性]

關於對原産于南韓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協定稅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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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委會公告〔202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有關規定,以及RCEP對南韓生效情況,自2022年2月1日起,對原産于南韓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協定稅率,2022年協定稅率見附件。

  附件:2022年對南韓實施RCEP協定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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