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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發改辦外資〔2022〕17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2-01-18
  4. [有效性]

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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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外資〔2022〕17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雲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根據《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2004年第9號令),現就境內外資銀行(以下稱“外資銀行”)2022年度(2022年4月—2023年3月)中長期外債規模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報

  (一)申報程式及截止時間。

  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別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外資銀行分行由其境內主報告行通過主報告行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沒有主報告行的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

  請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對外資銀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並填寫轄區內外資銀行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匯總表(格式見附件1),於2022年2月20日前送達我委(外資司)。

  (二)申報材料內容。

  1.申請報告,包括2021年業務經營概況、外債規模及當年外債餘額情況,2021年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及用途説明,近三年中長期外匯貸款總量情況等;

  2.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格式見附件3);

  3.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格式見附件4)。

  二、關於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調整

  (一)規模調增。

  2022年12月31日前,外資銀行可通過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請調增中長期外債規模。

  (二)規模調劑。

  外資銀行各境內分行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可相互調劑使用,調劑情況由境內主報告行抄報我委備案。

  三、其他説明

  (一)我委在核定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時,將主要考慮近三年外債實際使用情況,以及2022年度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外匯資金需求。

  (二)各外資銀行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國家産業政策和戰略規劃的重點方向用好外債資金,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援,促進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融合發展,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品質發展。各外資銀行按季度報送外債執行情況,切實防範外債和金融風險。

  聯繫人及電話:徐榕培010—68501695

  附件:1.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匯總表

        2.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表

     3.2022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

     4.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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