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綜械注函〔202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藥監局,各有關單位: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制度是貫徹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切實推進國務院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和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強化全生命周期精細化管理、促進産業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手段。自2021年1月1日首批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工作開展以來,唯一標識在醫療器械生産、流通、使用全鏈條各環節成功得到示範應用,有力助推了醫療器械從源頭生産到臨床使用全鏈條聯動。
為進一步做好唯一標識示範推廣,國家藥監局組織醫藥、衛生、醫保領域專家開展了唯一標識示範單位遴選工作,堅持先進性、示範性,綜合考慮地域、環節、實施品種、企業規模、技術先進程度等遴選出首批15家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示範單位。
各唯一標識實施示範單位要進一步拓展唯一標識實施應用,主動與上下游開展銜接,強化唯一標識全鏈條聯動;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形成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工作水準,切實發揮引領示範作用;要固定專人負責,按照培訓需求合理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開展唯一標識宣貫培訓和觀摩學習,鼓勵示範單位間開展合作交流,進一步提升示範應用效果,每半年總結示範應用工作情況報送國家藥監局。
各省(區、市)藥監局要強化示範引領,積極推進轄區唯一標識示範工程建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唯一標識實施示範單位,以點帶面、以面擴域,紮實推進唯一標識制度有效實施。示範推廣工作情況於年底前報送國家藥監局。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示範單位名單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