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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通政辦發〔2022〕2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發佈日期] 2022-02-11
  4. [有效性]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通州區支援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發展措施(試行)》和《通州區支援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集聚發展措施(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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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辦發〔2022〕2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通州區支援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發展措施(試行)》和《通州區支援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集聚發展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佈)


通州區支援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發展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細化落實《北京城市副中心促進金融業發展措施》(通政發〔2021〕7號),支援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基金)加快發展,全面提升新基建、園區開發、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投資建設領域金融服務功能,促進轄內優質基礎設施資産良性迴圈,結合通州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 【適用範圍】鼓勵通州轄區內優質基礎設施資産通過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等形式開展資産證券化工作,對主導或參與基礎設施REITs基金募集、運營過程的下列機構給予支援:

  (一)基礎設施REITs基金原始權益人、公募基金管理人、上市推薦人、基礎設施REITs資産受託運營管理機構、Pre-REITs相關機構及其他有資質募集、銷售基礎設施REITs基金的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資産管理機構;

  (二)為基礎設施REITs基金提供資訊、法律、財務、資産估值等專業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

  第二條 【發行支援】鼓勵通州轄區內基礎設施項目産權方、運營方或該基礎設施的原始權益人發行基礎設施REITs基金,成功發行後對原始權益人、産權方或運營方之一,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對運營期分紅按照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列入《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項目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鼓勵在駐通銀行、證券等營業場所開設募集資金賬戶並將資金投資于通州區企業和項目建設,對募集資金70%以上用於通州區發展的,再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第三條 【鼓勵公募機構入駐】支援內外資優質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上市推薦人、公募證券基金銷售機構入駐通州區,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機構可在享受《北京城市副中心促進金融業發展措施》等現有政策基礎上,一次性給予實繳註冊資本1%、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鼓勵在通州區設立公募基金子公司並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公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實收資本規模給予最高5000萬元區級補助。

  第四條 【支援Pre-REITs機構發展】鼓勵Pre-REITs機構加快佈局優質資産,提升資産挖掘與管理能力。對註冊于通州區的Pre-REITs機構,單只基金募集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在基金管理企業取得超額收益的前提下,結合區域經濟貢獻,給予基金實繳規模的0.5%、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

  第五條 【支援專業機構發展】支援為基礎設施資産運營、REITs基金髮行提供管理、諮詢等服務支援的各類機構發展。

  (一)支援基礎設施專業運營機構發展。鼓勵央市屬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在通州區設立基礎設施專業運營機構,加快集聚和培育一批行業領先、輻射京津冀的基礎設施REITs專業運營管理龍頭企業。對在通州區設立的專業運營機構,給予管理資産規模的0.5%、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按照該企業實現區本級經濟貢獻的70%予以扶持。

  (二)支援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加強轄區內法律、會計、稅務、智庫等基礎設施REITs中介服務機構培育和發展,鼓勵和支援中介服務機構為京津冀區域內基礎設施REITs提供全流程專業化服務。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為通州區引入基礎設施REITs特色資管機構,按照所引進機構形成的年度區域經濟貢獻的2%、單個年度不超500萬元給予資金獎勵。

  第六條 【辦公場所運營補助】支援基礎設施REITs全産業鏈集聚發展,根據企業綜合貢獻、行業影響力等指標,對註冊于通州區的從事基礎設施REITs産業的持牌金融機構、Pre-REITs機構、專業運營機構、中介服務機構,按照現行政策給予租、購、自建房補助:

  (一)在副中心購買或自建辦公用房的,辦理産權登記後,按15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3000萬元,分三年按40%、40%、20%支付。

  (二)在副中心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原則上每年補助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費用的50%,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三)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0元標準或實際裝修費用給予裝修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處於籌建期的重點機構,可在運河商務區、張家灣設計小鎮等自貿區範圍內,無償提供使用期為1年的臨時性辦公場所,不足1年的以實際籌建期為準。

  第七條 【高端人才激勵】健全高端金融人才引進服務機制,在人才落戶、子女入學、家屬就業、醫療康養、薪酬激勵等方面為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REITs專業人才給予最優支援。對引進的高端人才給予連續5年的安置補助,對符合條件在通州區購房的,給予貸款貼息50%、累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在通州區租房的,給予累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在本市其他區購房、租房的,分別給予貼息30%、累計不超過30萬元以及累計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技術人才及高級技能人才,結合其貢獻程度,給予一次性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搭建政企對接平臺】設立通州區優質基礎設施資産可交易項目資源庫,搭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與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對接平臺,加大優質基礎設施REITs産品推介力度,支援專業機構投資者及社會保障、養老保險、年金等基金參與通州區基礎設施REITs産品的戰略配售和投資,鼓勵合格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等通道參與基礎設施REITs産品投資,鼓勵有資質的駐通證券、銀行、資産管理機構和財富管理機構代理銷售基礎設施REITs産品。

  第九條 【優化提升政務服務】建立通州區基礎設施REITs發展協調推進機制,開展存量基礎設施項目梳理工作。建立項目申報發行綠色通道,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相關瓶頸問題,完善國資、財稅、能源、規劃土地、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等領域配套支援措施。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對接,率先落實國家及市級層面出臺的各項基礎設施REITs支援政策,積極爭取創新性試點在通州區先行先試。

  第十條 【個性化政策扶持】對在基礎設施REITs基金髮展領域有特殊貢獻和重要意義的企業,建立定制化服務包機制,結合企業個性化政策需求,可採取“一企一策”方式扶持。

  本措施由區金融辦負責解釋並實施。獎補措施同時適用於通州區其他支援産業發展相關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變動,上述措施將相應調整。


通州區支援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集聚發展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細化落實《北京城市副中心促進金融業發展措施》(通政發〔2021〕7號),支援和促進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以下簡稱S基金)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加快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服務功能,紮實推進“兩區”金融領域改革創新,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由國家及市級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或試點,經依法批准或授權的基金份額登記結算機構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在通州區註冊、開戶並依法納稅的S基金及其管理企業、普通及有限合夥人、託管銀行、中介服務等機構,以及依法依規參與受讓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份額轉讓試點基金份額的銀行理財、券商、保險資管、信託公司、專業化第三方資管機構等市場主體。其中,中介服務機構,是指納入北京股權交易中心轉讓平臺等中介機構服務庫,為基金份額轉讓提供估值、盡職調查、撮合交易及其他服務的專業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開辦及發展扶持】支援在通州區設立、註冊各類S基金,對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的公司制S基金管理企業、S基金合夥人,按照實繳資本的1%、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並每年最高按照其實現區本級經濟貢獻部分的70%予以扶持。

  第三條 【支援基金規模化運營】支援S基金參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或受讓已投項目股權,根據其交易結算的基金份額或受讓股權規模對S基金管理企業給予區級補助:1億元(含)-3億元的部分,按1%給予資金補助;3億元(含)-5億元的部分,按1.5%給予資金補助;5億元及以上投資部分,按2%給予資金補助,補助合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補助資金按照2:2:6的比例分別在其達到交易規模條件、持有基金份額增值超過50%、基金份額全部轉讓或股權退出並增值時兌現(若未及增值50%即退出,按照2:8的比例兌現)。

  S基金合夥人中存在非公司制或非通州區註冊企業的,補助資金按其在通公司制合夥人實際出資及交易金額佔該S基金募集及交易金額的比例予以兌現。

  S基金管理企業管理運營多只S基金的,基金份額轉讓規模按累計數額計算,補助資金按單只基金實際交易金額佔多只基金實際交易金額總數的比重計算並兌現。

  上述補助資金原則上來源於S基金投資、運營中形成的區本級經濟貢獻部分。

  第四條 【鼓勵跨境雙向投資】支援內外資S基金管理企業受託管理有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簡稱QFLP)或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簡稱QDLP)等認購的、符合本市有關規定的境內外試點基金。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扶持條件、通過QFLP或QDLP試點聯審的S基金管理企業,其管理運營試點基金中QFLP或QDLP等獲批額度每滿人民幣1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結合其區本級經濟貢獻部分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五條 【基金份額轉讓補助】對納入本辦法扶持範圍的S基金,在經依法設立的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平臺,向銀行理財、券商、保險資管、信託公司、專業化第三方資管機構等市場主體轉讓基金份額的,按其實際支付轉讓服務費的30%且單筆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該S基金管理企業申請並結合實際情況使用。中介服務機構撮合基金份額成交規模超過5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第六條 【支援基金資本市場退出】對擬通過被投企業首發上市方式實現股權退出的S基金,其在通州證券營業場所開戶、減持並按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的,以該轉讓環節納稅形成的區本級經濟貢獻部分給予S基金獎勵。鼓勵並支援證券營業場所以減免手續費、配套資管産品等方式吸引S基金減持。

  第七條 【高管及投資者激勵】對S基金管理企業高級管理人員、S基金自然人合夥人在基金管理運營中獲得的投資收益、利息、股息、紅利、股權轉讓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及工資薪金等收入,在企業及個人納稅所實現區本級經濟貢獻範圍內予以資金激勵。

  第八條 【項目引進支援】對通過受讓基金份額方式取得被投企業、基金的控制權或具有重大影響,引導被投企業或基金遷址通州的S基金管理企業,以及對以市場化方式引入符合本辦法第一條規定的中介服務機構的各類組織,參照招商中介獎勵辦法按引進項目年度區域經濟貢獻的2%、單個年度不超500萬元給予資金獎勵。

  第九條 【綜合服務支援】對重點企業的個性化政策需求,可採取“一企一策”方式扶持。對符合條件的金融人才,參照國內最優政策予以支援,在辦理落戶、人才住房、子女教育、醫療康養等方面給予全方位服務。

  第十條 【承諾條款】符合以上獎補扶持條件的企業,應承諾在基金存續期內或其自接收最後一筆補助、獎勵資金之日起5年內不遷出通州區,不變更或變相變更納稅地點。若企業違反上述規定,企業和相關個人應退還過去5年內享受的全部補助和獎勵資金。

  本措施由區金融辦負責解釋並實施。獎補措施同時適用於通州區其他支援産業發展相關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變動,上述措施將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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