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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工信部聯規〔2021〕217號
  2. [發文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
  3. [發佈日期] 2022-01-30
  4. [有效性]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應急管理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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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聯規〔2021〕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藥品監管、中醫藥管理部門:

  現將《“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應急管理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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