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21〕22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為北京自貿區引進畢業生賦權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21〕37號)精神,進一步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現將《大興區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大興區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新大興新國門”建設,深入落實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進一步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按照《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21〕22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為北京自貿區引進畢業生賦權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21〕3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畢業生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於定向和委託培養,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係,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按照統籌總量、提升品質、保障重點的原則,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建立由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力社保局”)、各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權責明確、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三級管理體系(具體職責分工詳見附件)。
第四條 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請引進畢業生:
(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本區人力社保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二)非公有制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以註冊地的區人力社保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註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經納稅地同意,可通過納稅地的區人力社保局申報。
(三)註冊、經營、稅收貢獻均在自貿區大興組團區域內的非公企業,以臨空區管委會作為主管單位向區人力社保局申報。區人力社保局按年度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備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指標分配使用情況。
第二章 指標管理
第五條 引進指標分配需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産業發展急需和自貿區大興組團發展實際,統籌本區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確定的引進規模,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則:
(一)支援本區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實施、重大項目建設;
(二)圍繞區域功能定位和重點産業發展格局,着力保障區域貢獻度高、發展前景好、高精尖、優秀創新創業等用人單位需求;
(三)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城市運作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需求;
(四)扶持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
(五)對存在虛假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和整體外遷的企業不予分配指標;
(六)對不依法合規經營,勞動關係不和諧的用人單位原則上壓減或不予分配指標;
(七)對近三年引進畢業生流失率超30%(含30%)的用人單位實行三年辦理落戶;
(八)參考當年需求及往年引進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
(九)對吸納本區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較多的用人單位予以指標傾斜。
第六條 自貿區大興組團指標分配情況須由臨空區管委會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討論決策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後下達。
第三章 引進條件
第七條 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納稅;
(二)自貿區大興組團區內的非公企業須註冊、經營、稅收貢獻均在自貿區大興組團區域內;
(三)運作狀況良好,依法納稅,無違法、違規記錄;
(四)具備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或委託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並辦理落戶手續。
第八條原則上畢業生本科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第九條 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高。
第十條 畢業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碩士及博士畢業生;
(二)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三)文化行業的編劇、導演、演員、舞臺技術等崗位,可引進教育部批准能夠獨立設置本科的藝術院校本科畢業生;
(四)體育行業的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
(五)郊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範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六)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藥、技崗位,可引進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含參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執行的其他專業)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第十一條 以下引進項目實行計劃單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點支援的積體電路、人工智慧、醫藥健康等高精尖産業,“兩區”建設重點落地項目,本市市級“服務包”企業,重點稅源、重點引進、重點培育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含優培計劃)、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以及按照國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第十二條 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
(一)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
(二)創業企業創辦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於10%(不包含股份轉讓、後期入股等情形);
(三)創業企業屬於本市重點發展的産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或帶動就業效果顯著。
第四章 辦理流程
第十三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流程分為以下階段。
(一)調查需求
9月底前,區人力社保局匯總分析各用人單位報送的下一年畢業生需求,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分配指標
12月中下旬,區人力社保局向臨空區管委會、區教委、區衛健委、用人單位分配下一年指標數量。臨空區管委會須在12月底前完成向用人單位分配下一年指標數量工作。
(三)確認落戶期限
區人力社保局指導用人單位按照服務期限設立標準與畢業生協商確認後,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郊區中小學、幼兒園及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工作滿三年辦理落戶。
(四)申報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單位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向區人力社保局提交畢業生資訊;自貿區大興組團區域內的非公企業以臨空區管委會作為主管單位進行資訊提交。
2.區人力社保局審核無誤後,經畢業生本人同意,通過大興區政府官網公示擬引進畢業生的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學歷等資訊,並公佈監督電話和聯繫地址,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臨空區管委會參照上述公示流程執行。
3.經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社保局通過系統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畢業生資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用人單位自行列印《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及《接收函》;審核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引進。臨空區管委會向區人力社保局提交畢業生資訊,由區人力社保局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審核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引進。
(五)辦理落戶
1.達到約定落戶期限後,用人單位通過系統填報畢業生的畢業證書編號、學位證書編號及原戶籍等資訊,區人力社保局審核並提交落戶資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比對審核通過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印《非北京生源報戶口介紹信》並下發至各用人單位;不通過的,撤銷《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
2.畢業生本人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四條 畢業生落戶完成後,各單位將《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存入畢業生個人檔案。將各類會議決議、請示報告、公示等材料存檔。
第五章 決策程式
第十五條 區人力社保局將年度指標分配使用情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十六條 臨空區管委會、區教委、區衛健委應參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引進畢業生重大事項決策程式,將用人單位引進畢業生准入條件、指標分配等事項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十七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中有重大項目用人需要和特殊人才需求的,經區人力社保局在報請區政府同意後,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申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臨空區管委會引進畢業生工作中有重大項目用人需要和特殊人才需求的,報區人力社保局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集體研究後,由區人力社保局報請區政府研究決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引進畢業生工作實行“誰引進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監督管理責任機制。各單位應嚴格履行職責,規範引進程式,優化辦理流程,防控廉政風險,實現系統留痕、記實完整、可查可溯,確保責任壓實。
第十九條 加強對引進畢業生工作的管理,實行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留用跟蹤問效;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風險點,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應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把好選人關,完善選人用人制度;依法與畢業生建立勞動(錄用、聘用)關係,合理約定服務期限,履行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繳納社保等責任和義務;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畢業生了解單位發展、運作和落戶年限等情況,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
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應做到誠實守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對自身的擇業行為負責,踏實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引進畢業生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指標分配掛鉤。對存在以下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壓減指標、暫停辦理引進畢業生等處理。涉嫌違紀違規問題和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為超出管轄範圍用人單位辦理引進畢業生的;
(二)不嚴格核實申報材料,推諉、拖延辦事,造成服務對象利益受到損害的;
(三)不按照規定與畢業生建立合法勞動(錄用、聘用)關係或者不履行繳納社保義務的;
(四)以引進畢業生事項為由,收取服務對象代理費、服務費等費用的;
(五)畢業生培養留用存在較大問題,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協助畢業生提供虛假材料的;
(七)存在索賄、受賄或行賄行為的;
(八)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 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前主動離職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告知畢業生後提交申請,經主管單位審核,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撤銷其《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存在嚴重失信或弄虛作假行為,或畢業生及其利害關係人存在行賄行為的,停止辦理落戶,對不良資訊予以記錄;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予以登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畢業生有明確規定的,按現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大興區引進畢業生相關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
大興區引進畢業生相關單位職責分工
一、區人力社保局職責:
1.負責制定本區引進畢業生政策、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落實《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為北京自貿區引進畢業生賦權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21〕37號)要求,按照權責一致原則,依法承接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高端産業片區大興組團(以下簡稱“自貿區大興組團”)賦權事項,規範行政確認程式,落實行政管理職責;
3. 負責協調各區級主管部門、各鎮街道以及區內各産業園區建立用人單位聯合審核機制;
4.負責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進行引進指標分配;
5. 負責定期檢查追蹤各用人單位依法、依規使用指標情況,對用人單位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
6.對臨空區管委會、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二、臨空區管委會職責:
1. 負責制定註冊、經營、稅收貢獻均在自貿區大興組團區域的非公企業引進畢業生工作辦法、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園區內相關部門建立用人單位聯合審核機制;
3.負責按年度開展自貿區大興組團區域內非公企業的引進畢業生需求申報和跟蹤問效調查,經臨空區管委會討論決定後,按要求上報相關企業資訊;
4.負責按照區人力社保局確定的引進總量,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並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做出分配決定。
5. 負責按年度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備經臨空區管委會“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決定的企業名單和指標分配使用情況。
6.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定期檢查追蹤各用人單位依法、依規使用指標情況,對用人單位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
三、區教委、區衛健委職責:
1.負責制定本系統用人單位准入條件、引進畢業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做出引進指標分配決定,對本系統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2.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用人單位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
四、主管單位職責:
區經信局、區國資委負責對職權管轄範圍內申報引進畢業生需求的用人單位從區域産業發展定位、産業體系、産業結構、經濟社會環境影響出發,對企業的發展趨勢、市場容量、技術水準等多方面進行資質審核意見。區産促中心負責加大引進畢業生政策的宣傳推介。各鎮街道、各産業園區負責結合發展需要,對行政管轄範圍內申報引進畢業生需求的用人單位在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和是否在外遷範圍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並提出資質審核建議,確保用人單位符合新區産業發展方向,對申報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在稅收完稅情況進行排名。
五、用人單位職責:
1.根據本單位發展實際制定引進需求計劃,建立選人用人制度和引進畢業生跟蹤培養方案,加強對引進畢業生的管理與服務;
2.各類企業及民辦非企業須制定滿半年或滿三年落戶辦法並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自貿區大興組團區域的非公企業須將制定滿半年或滿三年落戶辦法報臨空區管委會備案;
3.對畢業生本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
4.依法與畢業生建立勞動(錄用、聘用)關係,制定引進畢業生服務期限設立標準和落戶審批前的季度考核方案,合理約定服務期限,定期公開考核結果,履行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繳納社保等責任和義務;
5.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畢業生了解單位發展、運作和落戶年限等情況,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