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2〕4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醫療衛生機構(含核酸檢測機構):
為依法依規進一步做好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現就規範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類核酸檢測機構在開展核酸檢測時,應按照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統一定價收費,不得收取“加急費”。同時,由各部門聯合對各類檢測機構進行政策宣貫和培訓,保障疫情防控穩定大局。
二、各類核酸檢測機構應進一步提高檢測效率,加強核酸檢測力量,及時出具檢測結果。在保障檢測品質的前提下,做到快檢快出,應在6小時內反饋各類人群核酸檢測結果,最長不超過12小時,並及時將數據上傳北京健康寶,滿足群眾檢測需求。
三、各類核酸檢測機構應當主動在顯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及混合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規範自身收費行為。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等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加強政策宣貫培訓和監督檢查,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衛生健康部門將監測並定期公佈各檢測機構質控評估結果和檢測結果平均出具時間供群眾知情選擇。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