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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3號
  2. [發文機構] 海關總署
  3. [發佈日期] 2022-02-25
  4. [有效性]

關於《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實施有關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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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産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5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有關規定,《協定》將於2022年3月18日起對馬來西亞生效實施,《辦法》第二條所述的成員方同時增加馬來西亞。

  二、《協定》項下輸南韓、馬來西亞的原産地證書為可自助列印證書,自《協定》對該成員方生效之日起實施,相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7號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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