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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銀保監規〔2022〕1號
  2. [發文機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22-01-19
  4. [有效性]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精簡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報告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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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規〔2022〕1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整合監管資源,發揮資訊技術優勢,聚焦風險監管,提高監管質效,現就精簡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監管報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證券交易賬戶及資金賬戶開立報告》等34項報告事項(詳見附件1)。

  二、將《股權投資情況報告》等6項報告事項合併為《××公司××年×季度/××年度資金運用情況報告》(詳見附件2)。

  三、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增強合規意識,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報送監管報告,切實提高報送品質。對發生遲報、錯報、漏報、瞞報等情形的,銀保監會將視情況採取監管談話、下發風險提示函、下發監管函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件:

  1.取消的監管報告事項

  2.合併的監管報告事項

中國銀保監會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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