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人才住房支援工作,解決我區人才的住房需求,經海澱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9年度人才公租房集中配租意向登記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況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共計3900套,具體情況詳見附件1.
本次配租房源均已具備交付入住條件,項目租金包含物業費,不包含供暖費、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上網費、有線電視初裝及收視費等,實際租金標準以簽約為準。
二、需求徵集對象
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通過所在單位申請人才公租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由一方申請。申請家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海澱區註冊並納稅,且屬於海澱區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的2019年度企業人才公租房集中配租單位名單。
(二)申請人須為所在單位(不含下屬單位、分支機構)的在職員工,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認定標準:申請人的社保繳納單位、個稅繳納單位與申請單位一致);
(三)申請人申請當月前3個月在海澱區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即2019年10月至12月在北京市個人社保權益記錄中所載明的繳費區為海澱區),海英人才及經海淀園管委會等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四)申請人應具有大學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高級技師資格,所在單位認定的特需人才可依單位申請適當放寬條件;
(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離申請人工作單位距離超過15公里;
(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通過其他方式承租本市公租房或領取租房補貼。
每個申請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經簽約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參加本次登記。
三、需求徵集時間及方式
(一)需求徵集時限
符合登記條件且有意向租賃此次配租房源的申請家庭,須由所在單位於2020年1月2日10點(含)至2020年1月17日10點(含)期間進行需求填報並提交。
(二)需求徵集方式
本次需求徵求工作採取網上填報方式,申請人所在單位自行登錄《海澱區公共租賃實時配租平臺》(新網址:http://36.110.193.222:8888,因房管局資訊化系統升級,原網址賬號自2019年12月30日遷移至新網址),在《平臺》內“登記管理”模組找到相應的登記批次填報申請家庭資訊。
網上填報結束後,申請單位應于2019年2月20日前(含)提交申請材料(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取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導致審核不通過的後果自負,材料清單詳見附件2.
特別提示:
1、《平臺》使用手冊,請登錄《平臺》後在通知公告欄下載
2、單位初次登錄《平臺》,如實完善申請單位資訊後,方可通過《平臺》填報申請家庭資訊。
3、非首次使用《平臺》的單位,應當核實已填寫單位資訊是否真實、準確,如與真實情況不一致請參照《平臺》使用手冊進行修改。
四、需求徵集填報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和家庭應如實填報資訊,填報資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不予復審、簽約。
申請單位或個人通過開據虛假證明等騙取人才公租房的,經查實由管理單位或産權單位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房源,五年內不得申請。
2、申請家庭資訊維護到系統中時,系統將進行數據校驗,數據校驗不通過的可按照系統提供的問題數據提示進行核實並修正,數據校驗通過的可提交確認登記,如家庭成員中任何一人未校驗通過都無法提交登記。
3、申請單位務必在需求徵集時限內提交申請家庭資訊,逾期未提交的視同未參加本次需求徵集。
4、每個申請家庭只能登記一次,如發現一個家庭的家庭成員分別作為申請人進行了重復登記,將取消登記資格。
特別提示:提交資訊後,請單位負責人在需求徵集登記時間內導出並核對申請家庭資訊,確保資訊真實、準確、無遺漏,因虛報、漏報、誤報影響配租的後果自負。
五、後續工作安排
1、資質審核
根據申請企業填報企業和家庭資訊,海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淀園管委會”)等部門對企業資質、家庭資訊、房産等情況進行審核。
2、房源調配
根據房源情況和企業需求初審情況,結合企業納稅、創新等情況,確定需求登記企業的配租範圍、配租套數等報海澱區政府審批後組織配租。
3、簽約入住
配租完成後,申請單位不得更換,海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知産權單位辦理簽約入住。簽約入住前,單位及家庭需按照有關要求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學歷證書、勞動合同等審核認定材料,材料與《平臺》申請資訊不一致的,取消簽約資格,房源由産權單位收回。
六、其他
北京市海澱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負責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釋和組織工作,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次配租單位資質認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海澱區2019年度人才公租房集中配租房源情況
2.海澱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清單
北京市海澱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
海澱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清單
一、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取材料
1.《海澱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員資訊表》及承諾書(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提交中級以上職稱(高級技師資格)相關證書或材料的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申請單位出具的推薦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人不滿足申請當月前3個月在海澱區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的,應提交申請單位應出具的推薦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4.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
注:
1、《海澱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員資訊表》請在《平臺》的“登記管理”進入“登記批次”頁面,點擊對應登記批次的“登記結果”列的內容,進入申請家庭資訊提交登記頁面,導出該批次所有已成功提交的申請家庭資訊。
2、承諾書模板詳見附件。
二、産權單位收取材料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子女暫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交戶口簿)複印件(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婚姻情況材料複印件(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
(1)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2)申請人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3)申請人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3.申請人學歷(職稱)等情況材料複印件(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
(1)申請人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提供畢業證書複印件;
(2)申請人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但有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資格的,提供相關證書或材料的複印件;
(3)申請人既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也無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資格的,應提交申請單位應出具的推薦材料。
4.申請人申請當月前3個月在海澱區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材料(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
(1)申請人申請當月前3個月在海澱區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的,應提交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通過社保中心列印),要求社保繳納單位需與工作單位名稱一致。(例如:6月申請的人員,列印2-4月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2)申請人不滿足申請當月前3個月在海澱區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的,應提交申請單位應出具的推薦材料。
5.申請人勞動合同複印件(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
6.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
承 諾 書
我單位已根據《關於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資訊採集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完成申請家庭資訊採集工作,所採集申請家庭資訊已由相關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家庭已通過《海澱區公共租賃實時配租平臺》提交,未提交家庭已放棄本次配租。
我單位承諾《平臺》所提交 等 戶 人的資訊及相關申請材料均真實有效,如有提交虛假材料、填報不實、填寫錯誤等相關問題導致申請人審核不通過或無法簽約入住的,一切後果由我單位承擔。
XX單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