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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廣發〔2006〕288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3. [發佈日期] 2006-08-28
  4. [有效性]

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關於印發《北京地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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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廣發〔2006〕288號

  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各區縣廣電中心及北京地區各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單位:

  為了明確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程式,便於北京地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管理,更好地完成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現將《北京地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繫人:王文泉  聯繫電話:65159081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北京地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實施細則

  為了明確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程式,便於北京地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管理,更好地完成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結合北京地區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根據國家廣電總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6號)以及《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註冊辦法(試行)》的規定,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負責北京地區的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及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實行執業資格註冊制度。  經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以下簡稱執業證書)後,方可在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單位(以下簡稱製作、播出單位)從事廣播電視採訪編輯或播音主持活動。註冊有效期為二年。

  二、受理範圍及條件

  凡依法取得《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資格考試合格證》或《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合格證》,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或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製作、播出單位相應崗位實習(工作)滿一年;

  (三)製作、播出單位同意聘用從事廣播電視採訪編輯或播音主持工作;

  (四)身體狀況能勝任所申請執業的工作崗位要求;

  (五)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在市級(含)以上播出單位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廣播電視播音主持業務》口試成績需達到A級等次;在其他製作、播出單位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廣播電視播音主持業務》口試成績需達到B級等次。

  三、受理程式及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受理程式:

  由製作、播出單位將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註冊人員的申報材料審理後,統一報我局進行核準。(中央三台的執業資格註冊及管理工作由國家廣電總局負責。)

  (二)首次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首次註冊的申請人的《首次註冊申請表》(見附件1)1份(為避免手寫識別的偏差,請註冊申請人提供電腦列印的紙質表格);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張(照片背面需要註明申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所申報的項目);

  3.《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資格考試合格證》或《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合格證》複印件1份;

  4.學歷證書複印件1份;

  5.身份證複印件1份;

  6.保證書1份(見附件5);

  7.製作單位並需提交由我局批准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複印件1份;

  8.製作、播出單位所開具的介紹信1份。首次執業註冊各製作、播出單位應指定1名工作人員報我局備案,由該工作人員負責辦理本單位今後的執業資格註冊各項工作。(更換工作人員要及時向我局辦理備案資訊變更手續,申請執業資格註冊的人員自行前往辦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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