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糾發〔2010〕1號
  2. [發文機構]
  3. [發佈日期] 2010-03-11
  4. [有效性]

關於清理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字號:        

京糾發〔2010〕1號

市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區縣紀委、監察局,各紀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紀委(紀檢處)、監察處,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紀檢組、監察處:

  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紀委監察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分別於2007年、2009年對全市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黨委、人大、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系統開展了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近日,全國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對中央一級的保留項目進行了公佈(新華網、人民網、監察部網站),並對我市上報的清理結果和保留項目做出正式批復。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目前北京市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已將上級批復我市保留的項目在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首頁(http://www.beijing.gov.cn)予以公佈,請各單位自行查看。現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一、項目一經公佈,已取消的項目決不能再舉辦,保留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公佈的項目名稱、周期開展。

  二、保留的項目不能要求層層開展,尤其不能為了擴大活動影響搞形式主義,增加基層和企業負擔。

  三、區縣(及以下)級不再保留任何項目,對於上級開展的項目,不能跟進,只能推薦名額。

  四、我市保留項目與中央保留項目重合的,我市可以根據批復的周期自行舉辦;中央保留項目中有,而我市保留項目中沒有的項目,可以根據中央要求,與中央同步舉辦。

  五、在中央新的規範性意見出臺之前,一律不得舉辦新的項目;規範性意見出臺後,新增項目要嚴格按照規範的程式申報、審批。

  請各部門、各單位認真組織傳達此《通知》精神,嚴格按照要求督促落實,加強監督。近期,市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組織力量對保留項目和清理審核結果的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

  特此通知。

北京市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北京市糾風辦代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