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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朝殘康〔2008〕8號
  2. [發文機構]
  3. [發佈日期] 2008-04-14
  4. [有效性]

關於調整白內障復明手術及假肢、矯形器裝配補貼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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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殘康〔2008〕8號

各街道(地區)辦事處殘聯:

  為加大對貧困白內障患者、貧困肢體殘疾人康復救助工作力度,促進朝陽區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實現,現將有關救助標準進行調整,特通知如下:

  一、白內障手術補貼標準

  1、對朝陽區貧困白內障患者(享受低保、重殘補或家庭屬於一戶多殘、老殘一體、單親的白內障患者)經申請可免費實施白內障復明手術。

  2、對不享受免費復明手術的貧困白內障患者由個人負擔400元,其餘手術費用由區殘聯負擔。

  3、凡個人申請需做第二例復明手術的,個人負擔1200元。

  二、假肢、矯形器裝配補貼標準

  1、初次安裝或經專家鑒定確需更換假肢的貧困殘疾人(享受低保或重殘補,屬於老殘一體、一戶多殘、單親家庭的肢殘人)可享受全額免費裝配服務。

  2、其他貧困肢體殘疾人假肢、矯形器裝配價格在扶貧價格範圍內的,個人負擔小腿假肢400元、大腿假肢800元,矯形器按價格的10%負擔,其餘裝配費用由區殘聯負擔。

  3、假肢和矯形器價格均係國家普及型標準的扶貧價格(普及型小腿假肢每例單價3500元;大腿假肢價格視患者截肢部位的不同而定,每例單價由4000元至7000元不等;矯形器根據實際裝配需求而定,每例150元至3800元不等),如殘疾人本人提出裝配假肢或矯形器價格超過扶貧價格部分,由殘疾人本人負擔。

  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朝陽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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