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教育〔2013〕2198號
為建立健全研究生獎助制度,規範研究生獎助工作,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完善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通知》(財教[2013]221號)以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現就完善各市屬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市屬高校”)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重要性
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有利於激發研究生學習和科研的積極性,提高研究生教育品質,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有利於提高研究生整體待遇水準,維護市屬高校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有利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市屬高校多渠道籌集經費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引導市屬高校優化研究生培養類型結構,全面激發研究生教育的活力。市屬高校要充分認識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和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抓緊部署,狠抓落實,為推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
加大研究生獎助經費投入力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準。以政府投入為主,按照規定統籌高等學校自籌經費、科研經費、助學貸款、社會捐助等資金,建立長效、多元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
(一)繼續執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
繼續執行我市2012年建立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政策,用於獎勵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
(二)繼續執行北京市留學生獎學金制度
繼續執行我市現行的“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制度,向來京留學和在北京高校學習的外國學生提供學費資助。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具體資助額不超過留學生學費。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市屬高校按照預算管理經費列支渠道納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三)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制度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將現行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和北京市學生生活物價補貼合併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補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共同承擔,市屬高校按照預算管理經費列支渠道納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四)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資助力度
市屬高校要按照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並提供“三助”津貼。津貼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準等因素合理確定。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各培養單位承擔。市屬高校要重視助研崗位的設置,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責任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基本科研業務費要加大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援力度,支援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並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等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援。
(五)增設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制度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於獎勵表現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由市屬高校負責組織實施,確定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報市財政局、市教委備案。市財政局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人數的一定比例(博士生80%,碩士50%)給予經費支援。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市屬高校按照預算管理經費列支渠道納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六)完善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市屬高校按照預算管理關係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到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研究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市屬高校要綜合採取減免學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開闢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力度。進一步落實完善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面向市屬高校設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專題研究項目,或提供實踐實習崗位、就職鍛煉機會等。鼓勵有條件的市屬高校設立留學生獎學金,吸引國外優秀學生來華攻讀研究生學位。
(八)科研機構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參照本通知執行,補助經費按照預算隸屬關係納入部門預算。
三、加強研究生獎助工作管理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屬高校要充分認識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重大意義,抓好貫徹落實。研究生獎助工作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加強統籌協調和資源整合,確保各項獎助政策落實到位。
(二)制定實施辦法
市屬高校要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研究生獎助政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學校相關管理辦法和操作細則,確保不縮小獎助範圍、不降低獎助標準,提高獎助政策公開透明度,規範各項獎助政策的工作程式,確保獎助工作公平公正開展,並於2013年11月30日前將制定的政策文件報市教委備案。
(三)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市屬高校要積極拓寬研究生獎助資金來源渠道,按規定統籌利用自籌經費、科研經費、社會捐助等資金,通過多種形式增加投入。市屬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研究生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並單獨核算,用於開展學生獎助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市屬高校要成立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和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研究生獎助政策,建立或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研究生獎助工作,配備與本單位研究生培養規模相匹配的專職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研究生獎助工作的管理。
(五)加強政策宣傳
市屬高校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地做好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的宣傳工作,使研究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獎助政策,讓全社會理解支援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工作。市屬高校必須在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按研究生的培養層次、類別、專業列出學費標準,列明國家和本校各項獎助項目、獎助比例和獎助標準,供學生在報考研究生時參考。在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必須介紹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政策,同時寄送介紹研究生獎助政策措施的詳細材料以及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的研究生經濟情況調查表,並告知學生已確定將獲得的獎助項目和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