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價(收)字[2002]070號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政府批准的我市重新清理後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機構改革後你委管理職能的調整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的精神,現將你委市使館清潔運輸管理處為使館、外交公寓、外國駐華機構清運垃圾(編碼112001)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桶裝垃圾清運費每桶每次13元(編碼112002001);
二、散裝垃圾清運費
130型車每車每次70元(編碼112001002);
解放(4.5噸)型車每車每次150元(編碼112001003);
東風140型車每車每次200元(編碼112001004);
三、垃圾桶租金由你委自定。
四、收取垃圾清運費後,不得再收取消納場管理費。
五、請該處持本通知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市財政局印製的收費票據方可收費,收費收入納入市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京價(收)字[1992]第494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