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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工商企注字〔2018〕31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3. [發佈日期] 2018-03-01
  4. [有效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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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注字〔2018〕31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下稱《意見》)要求,“多證合一”改革於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為切實解決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協同、不充分等問題,按照李克強總理關於“‘多證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實”指示精神,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現就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明確涉企證照事項整合範圍

  按照《意見》對整合證照事項條件的要求,經總結各地做法,各相關部門協商確定,在“五證合一”基礎上,將19項涉企(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稱企業)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首批實行“二十四證合一”。對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見附件1)實行動態更新管理,對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期分批納入“多證合一”範疇,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對法律法規明確為行政審批和許可性質的涉企證照事項,不予整合。

  二、完善工作流程

  “多證合一”改革工作採取工商部門負責登記、備案等資訊採集推送、相關職能部門直接接收或認領導入相互關聯的業務流程模式。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自行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推進資訊互聯互通和共用應用

  工商部門根據企業登記申請及各部門確認的企業經營範圍規範表述和資訊需求,將企業資訊全量或部分通過省級共用平臺(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政務資訊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下同)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實現共用。各部門認真研究制定本部門、本系統“多證合一”改革資訊互聯共用工作的原則以及措施辦法,儘快推進省級部門、部門垂管系統與目前省級共用平臺實現對接,打通數據傳輸通道,在省級層面實現資訊自動推送、導入、轉換。

  四、規範資訊採集項目

  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行政效能為目標,實行相同資訊“一次採集、一檔管理”,避免讓企業重復提交材料。現有企業登記資訊能夠滿足相關部門業務辦理和監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門推送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不再另行重復採集。確需工商部門一併採集資訊的,由各相關部門以便利登記、利於監管、精簡採集為原則提出資訊需求,工商部門梳理匯總後形成工商部門登記數據共用資訊項(見附件2.1)和“多證合一”政府部門共用資訊項(見附件2.2)並納入企業登記材料規範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對於在辦理工商登記階段申請人尚不具備的以及申請人填報有誤的備案資訊,相關部門通過履行管理職能要求申請人修改或更正,不影響企業登記以及發放營業執照。各地通過營業執照二維碼、電子營業執照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企業整合證照事項資訊。

  五、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應用

  各相關部門在本系統內加強“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認可、使用、推廣。企業登記資訊能夠滿足政府管理部門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不再要求企業提供關於整合證照事項的額外證明材料。推動“多證合一”改革成果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應用,打通最後一公里,服務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

  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各部門強化監管理念,轉變監管方式,指導各地由“坐等企業到府”改為通過平臺及時認領企業資訊,主動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工商部門一併採集的備案資訊,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完善,加強規範管理,在事中事後監管過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備案資訊,要及時、準確反饋工商部門。各部門要確保企業資訊的完整、準確和一致,不斷完善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積極引導企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使“多證合一”改革成為推動形成新型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的催化劑。

  七、實施步驟及任務分工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3月—6月)。國務院各部門對本部門證照事項提出資訊採集需求和經營範圍標準化表述,工商部門修改補充企業登記註冊材料,根據各部門業務應用需求,聯合製定“多證合一”信息化技術方案(見附件3)和“多證合一”信息化數據規範,各省加強資訊系統建設改造,夯實基礎和提供技術保障,確保數據在部門間實現順暢傳輸和共用。“多證合一”信息化數據規範將另行發文,與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6月底)。各省全面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將國家層面的整合證照事項全部納入本省“多證合一”改革範疇。對於本省已經整合但不屬於國家層面整合證照事項的,若符合登記、備案性質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繼續推行;若不符合登記、備案性質,要及時進行調整。各省工商部門在核準登記後1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登記資訊和“多證合一”備案資訊通過省級共用平臺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自動、定向推送給證照事項所屬的省級相關部門,省級相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接收、認領、核實共用資訊。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7月—12月)。各部門聯合對各地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進行督查,梳理總結經驗做法,搜尋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

  八、其他事項

  各地要充分考慮“多證合一”實施後窗口人員和系統設備的承載能力,全面加強登記窗口的人員、設施力量和經費保障,通過優化結構、統籌協通,配足配強窗口人員,通過優化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系統開發改造如期完成;建立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部門協同機制,省級各部門建立企業資訊接收、辦理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各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落實本意見,加強對各地的業務指導和督導考核,確保從2018年6月底前起全面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

  工商總局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旅游局 氣象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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