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8]67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對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公司銷售給高等學校、教育科研單位和北京圖書館的進口圖書、報刊資料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今年已徵收入庫的增值稅稅款由徵收機關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1998年04月08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公司銷售給高等學校教育科研單位和北京圖書館的進口圖書報刊資料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8]67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對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公司銷售給高等學校、教育科研單位和北京圖書館的進口圖書、報刊資料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今年已徵收入庫的增值稅稅款由徵收機關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1998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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