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委、民政局、街道工作辦公室:
為適應首都社會經濟發展,市教委於2002年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接收借讀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號),幾年來,各區縣教委和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文件精神並做了大量工作,使全市中小學接收借讀生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為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和我市當前出現的父母一方有本市戶口的人數有所增加且情況較複雜的新情況,現對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戶口的適齡兒童、青少年在京就讀中小學辦法補充通知如下:
一、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京就讀中小學,需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及學生與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的證明材料(出生證、戶口簿、其他證明等)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認定並開具《子女關係證明信》(式樣附後)。適齡兒童、少年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和《子女關係證明信》,可直接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繫借讀。學校對服務片內的應予接收。學校接收確實有困難的,可報請區縣教委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二、適齡兒童、少年,持《子女關係證明信》在本市普通中小學借讀的,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並免收借讀費,不規定借讀期限。
三、持有《子女關係證明信》借讀的在校學生,在升學、考試等方面按市教委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章) 北京市民政局(章)
二 〇 〇 七 年 二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