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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稅總函〔2016〕638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
  3. [發佈日期] 2019-04-19
  4. [有效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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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函〔2016〕6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申領發票,各自由貿易試驗區依託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推行了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取得明顯成效,稅務總局決定全面複製推廣,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範圍 

  納稅信用等級A級、B級納稅人,以及地市國稅局確定的稅收風險等級低、尚未評級的納稅人(不包括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可自願選擇使用網上申領方式領用增值稅發票。

  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流程 

  納稅人網上發票驗舊後,通過新系統開票軟體或各省網上辦稅平臺提交領用發票申請,申請資訊傳遞到核心徵管系統,徵管系統處理申請資訊發放發票,稅務機關通過物流配送將紙質發票郵寄給納稅人,或者放置在辦稅服務廳指定位置由納稅人自取,同時將領用發票的電子資訊發送至新系統開票軟體。納稅人收到紙質發票後,通過新系統確認下載領用發票的電子資訊,實現足不出戶辦理髮票網上申領。

  三、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模式 

  為保障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工作平穩推進,已推行發票網上申領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由省國稅局確定本省實現方式,納稅人通過新系統開票軟體或者各省網上辦稅平臺提交領用發票申請;尚未推行發票網上申領的地區採用納稅人通過新系統提交申請的方式。

  使用新系統提交領用發票申請方式的地區,主管國稅機關應按要求配置新系統後臺軟體,通知選擇使用網上申領方式的納稅人,升級新系統開票軟體。支援網上申領發票的新系統開票軟體需通過稅務專網獲取,軟體版本號為V2.0.12_ZS及以上。

  四、發票郵寄費用問題 

  自願選擇使用網上申領郵寄方式的納稅人需承擔郵寄發票的相關費用。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組織

  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是稅務機關優化納稅服務,實現“網際網路+稅務”的重要舉措,可有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和基層稅務機關工作負擔,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安排,細化推行工作方案,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

  (二)優化服務,規範管理 

  各地國稅機關在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優化納稅服務的同時,要規範稅收管理,做好風險防控工作。一是規範相關資訊管理,納稅人接收郵寄發票地址、收件人資訊應與徵管軟體登記資訊一致,特殊情況經稅務機關同意後方可變更。二是要注重資訊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視資訊安全保密工作,加強系統運維,保障資訊安全。三是做好發票物流配送銜接工作,保障郵寄發票的安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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