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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商貿函〔2019〕72號
  2. [發文機構] 商務部
  3. [發佈日期] 2019-02-18
  4. [有效性]

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優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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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函〔201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讓企業辦事“少跑腿”,減輕企業負擔,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商務部決定進一步優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收取紙質版申請材料,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應用中增加上傳掃描件功能。企業新申請、變更備案登記時,可網上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簽字蓋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申請表原件等申請材料掃描件。

  二、完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遺失或損壞補辦手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遺失或損壞,申請人需補領的,各備案登記機關不再指定報刊聲明作廢。企業按照自負其責的原則,向原備案登記機關提交遺失或損壞補領書面申請。

  三、根據《外貿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已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在新申請、變更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時,應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申請表原件及企業法人同意分支機構辦理備案登記的書面申請材料原件。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在辦理完備案登記後可憑《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到海關、稅務、外匯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

  四、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施行。商務部之前發佈的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商務部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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