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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農機發〔2018〕2號
  2. [發文機構] 農業部
  3. [發佈日期] 2018-02-22
  4. [有效性]

農業部關於印發《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工作規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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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貫徹實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8年 第1號)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8年 第2號),規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監理業務,加強農機安全生産,我部對《拖拉機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拖拉機登記工作規範》《拖拉機駕駛人各科目考試內容與評定標準》《聯合收割機駕駛人考試內容與評定標準》《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聯合收割機登記工作規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制發監督管理辦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業務檔案管理規範》進行了修訂,整合為《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工作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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