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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檔發〔2006〕2號
  2. [發文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
  3. [發佈日期] 2017-05-22
  4. [有效性]

國家檔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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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發[200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檔案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強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範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工作,使檔案工作更好地為建設項目建設、運作和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規定,特製定《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各級檔案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工作。

國家檔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6年6月14日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確保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或委託組織進行竣工驗收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本辦法所稱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各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濟(貿易)部門。

  第三條  項目檔案是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項目檔案驗收是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或通過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將項目檔案工作納入項目建設管理程式,與項目建設實行同步管理,建立項目檔案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二章  驗收組織

  第六條  項目檔案驗收的組織: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國家檔案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中央主管部門(含中央管理企業,下同)、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三)省以下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項目檔案的驗收;

  (四)國家檔案局對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進行監督、指導。項目主管部門、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檔案驗收前的指導和諮詢,必要時可組織預檢。

  第七條  項目檔案驗收組的組成: 

  (一)國家檔案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國家檔案局、中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二)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及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三)省級及省以下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單位組成。

  (四)凡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的項目,項目檔案驗收組成員應包括項目所在地的城建檔案接收單位。

  (五)項目檔案驗收組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組長由驗收組織單位人員擔任。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驗收組。

第三章    驗收申請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向項目檔案驗收組織單位報送檔案驗收申請報告,並填報《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申請表》(附件1)。項目檔案驗收組織單位應在收到檔案驗收申請報告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  申請項目檔案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主體工程和輔助設施已按照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産或使用的需要;

  (二)項目試運作指標考核合格或者達到設計能力;

  (三)完成了項目建設全過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項目檔案的分類、組卷、編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條  項目檔案驗收前,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組織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負責人以及有關人員,根據檔案工作的相關要求,依照《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內容及要求》(附件2)進行全面自檢。

  第十一條  項目檔案驗收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及項目檔案管理概況;

  (二)保證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所採取的控制措施;

  (三)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與歸檔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品質狀況;

  (四)檔案在項目建設、管理、試運作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第四章    驗收要求

  第十二條  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條  項目檔案驗收以驗收組織單位召集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

  第十四條  項目檔案驗收組全體成員參加項目檔案驗收會議,項目的建設單位(法人)、設計、施工、監理和生産運作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項目檔案驗收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

  (一)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彙報項目建設概況、項目檔案工作情況;

  (二)監理單位彙報項目檔案品質的審核情況;

  (三)項目檔案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及檔案管理情況;

  (四)項目檔案驗收組對項目檔案品質進行綜合評價;

  (五)項目檔案驗收組形成並宣佈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檢查項目檔案,採用質詢、現場查驗、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檔案的數量應不少於100卷,抽查重點為項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隱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質檢文件、重要合同、協議等。

  第十七條  項目檔案驗收應根據DA/T 28-200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對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項目檔案驗收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概況;

  (二)項目檔案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檔案工作的基礎管理工作,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與歸檔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品質,檔案的種類、數量,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及安全性評價,檔案驗收的結論性意見;

  (三)存在問題、整改要求與建議。

  第十九條  項目檔案驗收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項目檔案驗收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驗收的為合格。

  第二十條  項目檔案驗收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出具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二十一條  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於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復查後仍不合格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並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請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單位(法人)通報批評。造成檔案損失的,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其他建設項目的檔案驗收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申請表》

  附件2:《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內容及要求》

  附件1: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申請表

22.png

  附件2: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內容及要求

  一、項目檔案的基礎管理工作

  1.項目建設單位(法人)認真執行國家檔案工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實際的項目檔案工作的管理體制和工作程式。

  2.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對項目檔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對本單位各部門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進行有效的監督、指導,確保項目檔案工作與項目建設同步進行。

  3.項目檔案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確定了負責項目檔案工作的領導和部門,實行了各部門和有關人員檔案工作責任制,並採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納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確,控制措施有力。

  5.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檔案管理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經過檔案管理專業培訓。

  6.採用先進資訊技術,實現項目檔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證檔案工作所需經費,配備了電腦、影印機及聲像器材等必備的辦公設備,且性能優良,滿足工作需要。

  二、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

  1.按照DA/T 28-200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結合項目産生文件材料的實際情況,檢查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

  2.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項目檔案的整理與移交符合DA/T 28-200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及GB/T 11822-2000《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

  三、項目檔案的安全

  1.檔案庫房採取防火、防盜、防有害生物和溫濕度控制措施,檔案庫房與閱覽、辦公用房分開。

  2.檔案櫃架、卷盒、卷皮等檔案裝具符合標準要求。

  3.歸檔文件材料的製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檔案實體和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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