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十三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知識産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實施《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提升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水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二五”時期,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促進知識産權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進一步鞏固了我國的知識産權大國地位。發明專利申請量和商標註冊量穩居世界首位。與“十一五”末相比,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6.3件,增長了3倍;每萬市場主體的平均有效商標擁有量達到1335件,增長了34.2%;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的專利申請量(以下稱PCT專利申請量)達到3萬件,增長了2.4倍,躋身世界前三位;植物新品種申請量居世界第二位;全國作品登記數量和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量分別增長95.9%和282.5%;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註冊登記數量大幅增加。知識産權制度進一步健全,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專業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市場主體知識産權綜合運用能力明顯提高,國際合作水準顯著提升,形成了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識産權優勢企業。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額達到3289億元,年均增長38%。專利、商標許可備案分別達到4萬件、14.7萬件,版權産業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超過7%。知識産權司法保護體系不斷完善,在北京、上海和廣州相繼設立知識産權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審理機制改革試點基本完成,司法裁判標準更加細緻完備,司法保護能力與水準不斷提升。知識産權行政保護不斷加強,全國共查處專利侵權假冒案件8.7萬件,商標權、商業秘密和其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侵權假冒案件32.2萬件,侵權盜版案件3.5萬件。全社會知識産權意識得到普遍增強。
同時,我國知識産權數量與品質不協調、區域發展不平衡、保護還不夠嚴格等問題依然突出。核心專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權較少,佈局還不合理。與經濟發展融合還不夠緊密,轉移轉化效益還不夠高,影響企業知識産權競爭能力提升。侵權易發多發,維權仍面臨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影響創新創業熱情。管理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國際交流合作深度與廣度還有待進一步拓展。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由知識産權大國向知識産權強國邁進的戰略機遇期。國際知識産權競爭更加激烈。我國經濟發展進入速度變化、結構優化、動力轉換的新常態。知識産權作為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準確把握新形勢新特點,深化知識産權領域改革,破除制約知識産權發展的障礙,全面提高知識産權治理能力,推動知識産權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為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深化知識産權領域改革,打通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全鏈條,嚴格知識産權保護,加強知識産權運用,提升知識産權品質和效益,擴大知識産權國際影響力,加快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知識産權強國,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引領。推動知識産權領域理論、制度、文化創新,探索知識産權工作新理念和新模式,厚植知識産權發展新優勢,保障創新者的合法權益,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熱情,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堅持統籌協調。加強知識産權工作統籌,推進知識産權與産業、科技、環保、金融、貿易以及軍民融合等政策的銜接。做好分類指導和區域佈局,堅持總體提升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推動知識産權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堅持綠色發展。加強知識産權資源佈局,優化知識産權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社會環境和産業生態,推進傳統製造業綠色改造,促進産業低碳迴圈發展,推動資源利用節約高效、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堅持開放共用。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加強內外聯動,增加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有效供給,強化知識産權基礎資訊互聯互通和傳播利用,積極參與知識産權全球治理,推動國際知識産權制度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發展,持續提升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知識産權戰略行動計劃目標如期完成,知識産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保護和運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知識産權強省、強市,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保障,為建設知識産權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知識産權保護環境顯著改善。知識産權法治環境顯著優化,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權益分配更加合理,執法保護體系更加健全,市場監管水準明顯提升,保護狀況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知識産權市場支撐環境全面優化,服務業規模和水準較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文化氛圍。
——知識産權運用效益充分顯現。知識産權的市場價值顯著提高,産業化水準全面提升,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佔國內生産總值(GDP)比重明顯提高,成為經濟增長新動能。知識産權交易運營更加活躍,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以知識産權為紐帶實現合理流動,帶動社會就業崗位顯著增加,知識産權國際貿易更加活躍,海外市場利益得到有效維護,形成支撐創新發展的運作機制。
——知識産權綜合能力大幅提升。知識産權擁有量進一步提高,核心專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權、優秀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優良植物新品種等優質資源大幅增加。行政管理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識産權體制機制。專業人才隊伍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構建知識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成便民利民的知識産權資訊公共服務平臺。知識産權運營、金融等業態發育更加成熟,資本化、商品化和産業化的渠道進一步暢通,市場競爭能力大幅提升,形成更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識産權優勢企業。國際事務處理能力不斷提高,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十三五”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主要指標
三、主要任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知識産權戰略,深化知識産權領域改革,完善知識産權強國政策體系,全面提升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水準,全方位多層次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
(一)深化知識産權領域改革。積極研究探索知識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成果。支援地方開展知識産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建立以知識産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驅動評價體系,推動知識産權産品納入國民經濟核算,將知識産權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體系。推進簡政放權,簡化和優化知識産權審查和註冊流程。放寬知識産權服務業准入,擴大代理領域開放程度,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和合夥人的條件限制。加快知識産權權益分配改革,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知識産權歸屬制度,構建提升創新效率和效益的知識産權導向機制。
(二)嚴格實行知識産權保護。加快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制修訂,構建包括司法審判、刑事司法、行政執法、快速維權、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格局。充分發揮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作用,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以充分實現知識産權的市場價值為指引,進一步加大損害賠償力度。推進訴訟誠信建設,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強化行政執法,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對制假源頭、重復侵權、惡意侵權、群體侵權的查處力度,為創新者提供更便利的維權渠道。加強商標品牌保護,提高消費品商標公共服務水準。規範有效保護商業秘密。持續推進政府機關和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健全知識産權糾紛的爭議仲裁和快速調解制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引導企業強化主體責任。深化知識産權保護的區域協作和國際合作。
(三)促進知識産權高效運用。突出知識産權在科技創新、新興産業培育方面的引領作用,大力發展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完善專利導航産業發展工作機制,深入開展知識産權評議工作。加大高技術含量知識産權轉移轉化力度。創新知識産權運營模式和服務産品。完善科研開發與管理機構的知識産權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識産權專員派駐機制。建立健全知識産權服務標準,完善知識産權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産權+金融”服務機制,深入推進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試點。推動産業集群品牌的註冊和保護,開展産業集群、品牌基地、地理標誌、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區培育試點示範工作。推動軍民知識産權轉移轉化,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四、重點工作
(一)完善知識産權法律制度。
1.加快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建設。加快推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配套法規、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適時做好地理標誌立法工作,健全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中醫藥、新聞作品、廣播電視節目等領域法律制度。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和規制知識産權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健全國防領域知識産權法規政策。
2.健全知識産權相關法律制度。研究完善商業模式和實用藝術品等知識産權保護制度。研究“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産權保護規則。研究新媒體條件下的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研究實質性派生品種保護制度。制定關於濫用知識産權的反壟斷指南。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
(二)提升知識産權保護水準。
1.發揮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作用。推動知識産權領域的司法體制改革,構建公正高效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體系,形成資源優化、科學運作、高效權威的知識産權綜合審判體系,推進知識産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審理機制,努力為知識産權權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統有效的保護,維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穩定性、導向性、終局性和權威性。進一步發揮司法審查和司法監督職能。加強知識産權“雙軌制”保護,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産權保護模式。加大對知識産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研究提高知識産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並由侵權人承擔實際發生的合理開支。積極開展知識産權民事侵權訴訟程式與無效程式協調的研究。及時、有效做好知識産權司法救濟工作。支援開展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對外合作。
2.強化知識産權刑事保護。完善常態化打防工作格局,進一步優化全程打擊策略,全鏈條懲治侵權假冒犯罪。深化行政執法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探索使用專業技術手段,提升資訊應用能力和數據運用水準,完善與電子商務企業協作機制。加強打假專業隊伍能力建設。深化國際執法合作,加大涉外知識産權犯罪案件偵辦力度,圍繞重點案件開展跨國聯合執法行動。
3.加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統一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式,提高執法專業化、信息化、規範化水準。完善知識産權聯合執法和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映強烈的侵權案件。建立完善專利、版權線上執法辦案系統。完善打擊侵權假冒商品的舉報投訴機制。創新知識産權快速維權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産權行政執法監督,加強執法維權績效管理。加大展會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加強嚴格知識産權保護的績效評價,持續開展知識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建立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加強知識産權仲裁機構和糾紛調解機構建設。
4.強化進出口貿易知識産權保護。落實對外貿易法中知識産權保護相關規定,適時出臺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知識産權保護政策。改進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執法體系,加大對優勢領域和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力度。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貨物及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執法程式,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促進貿易便利。堅持專項整治、豐富執法手段、完善運作機制,提高打擊侵權假冒執行力度,突出打擊網際網路領域跨境電子商務侵權假冒違法活動。加強國內、國際執法合作,完善從生産源頭到流通渠道、消費終端的全鏈條式管理。
5.強化傳統優勢領域知識産權保護。開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知識産權資源調查。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産權工作指南,加強對優秀傳統知識資源的保護和運用。完善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登記、註冊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傳統知識、民間文藝保護和發展基金。研究完善中國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制度,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的資訊披露、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制度。探索構建中醫藥知識産權綜合保護體系,建立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建立民間文藝作品的使用保護制度。
6.加強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産權保護。加大寬頻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高性能計算、移動智慧終端等領域的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強化線上監測,深入開展打擊網路侵權假冒行為專項行動。加強對網路服務商傳播影視劇、廣播電視節目、音樂、文學、新聞、軟體、游戲等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網路知識産權保護協作,將知識産權執法職責與電子商務企業的管理責任結合起來,建立資訊報送、線索共用、案件研判和專業培訓合作機制。
7.加強民生領域知識産權保護。加大對食品、藥品、環境等領域的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健全侵權假冒快速處理機制。建立健全創新藥物、新型疫苗、先進醫療裝備等領域的知識産權保護長效工作機制。加強污染治理和資源迴圈利用等生態環保領域的專利保護力度。開展知識産權保護進鄉村專項行動,建立縣域及鄉鎮部門協作執法機制和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加強農村市場知識産權行政執法條件建設。針對電子、建材、汽車配件、小五金、食品、農資等專業市場,加大對侵權假冒商品的打擊力度,嚴堵侵權假冒商品的流通渠道。
(三)提高知識産權品質效益。
1.提高專利品質效益。建立專利申請品質監管機制。深化專利代理領域改革。健全專利審查品質管理機制。優化專利審查流程與方式。完善專利審查協作機制。繼續深化專利審查業務國際合作,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路。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專利審查機構。加強專利活動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聯評價。完善專利獎的評審與激勵政策,發揮專利獎標桿引領作用。
2.實施商標戰略。提升商標註冊便利化水準,優化商標審查體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審查協作機制。提升商標權保護工作效能,為商標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創新商標行政指導和服務監管方式,提升企業運用商標制度能力,打造知名品牌。研究建立商標價值評估體系,構建商標與國民生産總值、就業規模等經濟指標相融合的指標體系。建立國家商標資訊庫。
3.打造精品版權。全面完善版權社會服務體系,發揮版權社會服務機構的作用。推動版權資産管理制度建設。建立版權貿易基地、交易中心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版權示範城市、單位、園區(基地)的示範引導作用。打造一批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的版權企業,帶動版權産業健康快速發展。鼓勵形成一批擁有精品品牌的廣播影視播映和製作經營機構,打造精品影視節目版權和版權産業鏈。鼓勵文化領域商業模式創新,大力發展版權代理和版權經紀業務,促進版權産業和市場的發展。
4.加強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領域知識産權工作。建立地理標誌聯合認定機制,加強我國地理標誌在海外市場註冊和保護工作。推動建立統籌協調的植物新品種管理機制,推進植物新品種測試體系建設,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提高審查測試水準。加強種子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協作創新,建立授權植物新品種的基因圖譜數據庫,為維權取證和執法提供技術支撐。完善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制度,優化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和撤銷程式,充分發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制度的作用,促進積體電路産業升級發展。
(四)加強知識産權強省、強市建設。
1.建成一批知識産權強省、強市。推進引領型、支撐型、特色型知識産權強省建設,發揮知識産權強省的示範帶動作用。深入開展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可在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城市、全國版權示範城市等基礎上建成一批佈局合理、特色明顯的知識産權強市。進一步探索建設適合國情的縣域知識産權工作機制。
2.促進區域知識産權協調發展。推動開展知識産權區域佈局試點,形成以知識産權資源為核心的配置導向目錄,推進區域知識産權資源配置和政策優化調整。支援西部地區改善創新環境,加快知識産權發展,提升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産權創造運用水準。制定實施支援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知識産權政策,推動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提升中部地區特色優勢産業的知識産權水準。支援東部地區在知識産權運用方面積極探索、率先發展,培育若干帶動區域知識産權協同發展的增長極。推動京津冀知識産權保護一體、運用協同、服務共用,促進創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動。推進長江經濟帶知識産權建設,引導産業優化佈局和分工協作。
3.做好知識産權領域扶貧工作。加大對邊遠地區傳統知識、遺傳資源、民間文藝、中醫藥等領域知識産權的保護與運用力度。利用知識産權人才優勢、技術優勢和資訊優勢進一步開發地理標誌産品,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引導註冊地理標誌商標,推廣應用涉農專利技術。開展知識産權富民工作,推進實施商標富農工程,充分發揮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在農業産業化中的作用,培育一批知識産權扶貧精品項目。支援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強知識産權機構建設,提升知識産權數量和保護水準。
(五)加快知識産權強企建設。
1.提升企業知識産權綜合能力。推行企業知識産權管理國家標準,在生産經營、科技創新中加強知識産權全過程管理。完善知識産權認證制度,探索建立知識産權管理體系認證結果的國際互認機制。推動開展知識産權協同運用,鼓勵和支援大型企業開展知識産權評議工作,在重點領域合作中開展知識産權評估、收購、運營、風險預警與應對。切實增強企業知識産權意識,支援企業加大知識産權投入,提高競爭力。
2.培育知識産權優勢企業。出臺知識産權優勢企業建設指南,推動建立企業知識産權服務機制,引導優質服務力量助力企業形成知識産權競爭優勢。出臺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培育指導性文件,提升企業知識産權戰略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
3.完善知識産權強企工作支撐體系。完善知識産權資産的財務、評估等管理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引導企業發佈知識産權經營報告書。提升企業知識産權資産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在並購重組、股權激勵、對外投資等活動中的知識産權資産管理。加強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協作,引導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知識産權資本化運作。
(六)推動産業升級發展。
1.推動專利導航産業發展。深入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引導産業創新發展,開展産業知識産權全球戰略佈局,助推産業提質增效升級。面向戰略性新興産業,在新材料、生物醫藥、物聯網、新能源、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實施一批産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合作産業園區、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園區等重點區域,推動建立專利導航産業發展工作機制。
2.完善“中國製造”知識産權佈局。圍繞“中國製造2025”的重點領域和“網際網路+”行動的關鍵環節,形成一批産業關鍵核心共性技術知識産權。實施製造業知識産權協同運用推進工程,在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等重大工程實施中支援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聯合研發,形成一批産業化導向的專利組合,強化創新成果轉化運用。
3.促進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發展。制定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目錄和發展規劃,發佈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發展態勢報告。運用股權投資基金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加大政府採購對知識産權密集型産品的支援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集聚區,構建優勢互補的産業協調發展格局。建設一批高增長、高收益的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促進産業提質增效升級。
4.支援産業知識産權聯盟發展。鼓勵組建産業知識産權聯盟,開展聯盟備案管理和服務,建立重點産業聯盟管理庫,對聯盟發展狀況進行評議監測和分類指導。支援成立知識産權服務聯盟。屬於社會組織的,依法履行登記手續。支援聯盟構築和運營産業專利池,推動形成標準必要專利,建立重點産業知識産權侵權監控和風險應對機制。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知識産權産業化專項基金,充分發揮重點産業知識産權運營基金作用,提高産業知識産權運營水準與國際競爭力,保障産業技術安全。
5.深化知識産權評議工作。實施知識産權評議工程,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圍繞國家重大産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等開展知識産權評議,積極探索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知識産權評議試點。建立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知識産權目標評估制度。加強知識産權評議專業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積極推動評議成果運用,建立重點領域評議報告發佈機制。推動制定評議服務相關標準。鼓勵和支援行業骨幹企業與專業機構在重點領域合作開展評議工作,提高創新效率,防範知識産權風險。
6.推動軍民知識産權轉移轉化。加強國防知識産權保護,完善國防知識産權歸屬與利益分配機制。制定促進知識産權軍民雙向轉化的指導意見。放開國防知識産權代理服務行業,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准入退出機制。推動國防知識産權資訊平臺建設,分類建設國防知識産權資訊資源,逐步開放檢索。營造有利於軍民協同創新、雙向轉化的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政策環境。建設完善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平臺,完成專利資訊平臺建設,形成更加完善的國防科技工業專利基礎數據庫。
(七)促進知識産權開放合作。
1.加強知識産權國際交流合作。進一步加強涉外知識産權事務的統籌協調。加強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産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産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積極參與知識産權國際規則制定,加快推進保護廣播組織條約修訂,推動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實和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儘快生效,做好我國批准馬拉喀什條約相關準備工作。加強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拓寬知識産權公共外交渠道。繼續鞏固發展知識産權多雙邊合作關係,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的知識産權交流合作。加強我駐國際組織、主要國家和地區外交機構中涉知識産權事務的人才儲備和人力配備。
2.積極支援創新企業“走出去”。健全企業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體系。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服務基金。制定實施應對海外産業重大知識産權糾紛的政策。完善海外知識産權資訊服務平臺,發佈相關國家和地區知識産權制度環境等資訊。支援企業廣泛開展知識産權跨國交易,推動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服務和産品“走出去”。繼續開展外向型企業海外知識産權保護以及糾紛應對實務培訓。
五、重大專項
(一)加強知識産權交易運營體系建設。
1.完善知識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建設全國知識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依託文化産權、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交易場所開展版權交易,審慎設立版權交易平臺。出臺有關行業管理規則,加強對知識産權交易運營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以知識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為基礎,推動建立基於網際網路、基礎統一的知識産權質押登記平臺。
2.創新知識産權金融服務。拓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試點內容和工作範圍,完善風險管理以及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探索開展知識産權證券化和信託業務,支援以知識産權出資入股,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網際網路知識産權金融服務,加強專利價值分析與應用效果評價工作,加快專利價值分析標準化建設。加強對知識産權質押的動態管理。
3.加強知識産權協同運用。面向行業協會、高校和科研機構深入開展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建立訂單式發明、投放式創新的專利協同運用機制。培育建設一批産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化知識産權運營機構。強化行業協會在知識産權聯合創造、協同運用、合力保護、共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強化知識産權申請、運營權責,加大知識産權轉化力度。引導高校院所、企業聯合共建專利技術産業化基地。
(二)加強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提高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能力。建立健全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網路,增加知識産權資訊公共服務産品供給。推動知識産權基礎資訊與經濟、法律、科技、産業運作等其他資訊資源互聯互通。實施産業知識産權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創新對中小微企業和初創型企業的服務方式。發展“網際網路+”知識産權服務等新模式,培育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知識産權服務品牌機構。
2.建設知識産權資訊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專利、商標、版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以及知識産權訴訟等基礎資訊資源免費或低成本開放共用。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技術,實現平臺知識産權資訊統計、整合、推送服務。
3.建設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級高新區、中外合作産業園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建設一批國家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區。鼓勵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入駐創新創業資源密集區域,提供市場化、專業化的服務,滿足創新創業者多樣化需求。針對不同區域,加強分類指導,引導知識産權服務資源合理流動,與區域産業深度對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4.加強知識産權服務業監管。完善知識産權服務業統計制度,建立服務機構名錄庫。成立知識産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推動完善服務標準體系建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完善專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知識産權服務誠信資訊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管理制度,及時披露相關執業資訊。研究建立知識産權服務業全國性行業組織。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開展知識産權服務行業協會組織“一業多會”試點。
(三)加強知識産權人才培育體系建設。
1.加強知識産權人才培養。加強知識産權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支援高等學校在管理學和經濟學等學科中增設知識産權專業,支援理工類高校設置知識産權專業。加強知識産權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加強知識産權專業學位教育。構建政府部門、高校和社會相結合的多元知識産權教育培訓組織模式,支援行業組織與專業機構合作,加大實務人才培育力度。加強國家知識産權培訓基地建設工作,完善師資、教材、遠端系統等基礎建設。加大對領導幹部、企業家和各類創新人才的知識産權培訓力度。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知識産權國際學術交流,鼓勵我國知識産權人才獲得海外相應資格證書。推動將知識産權課程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和選學內容。
2.優化知識産權人才成長體系。加強知識産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大知識産權管理、運營和專利資訊分析等人才培養力度。統籌協調知識産權人才培訓、實踐和使用,加強知識産權領軍人才、國際化專業人才的培養與引進。構建多層次、高水準的知識産權智庫體系。探索建立行業協會和企業事業單位專利專員制度。選拔一批知識産權創業導師,加強創新創業指導。
3.建立人才發現與評價機制。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産權鑒定機制,利用知識産權資訊發現人才。完善知識産權職業水準評價制度,制定知識産權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標準。鼓勵知識産權服務人才和創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動,防範人才流動法律風險。建立創新人才知識産權維權援助機制。
(四)加強知識産權文化建設。
1.加大知識産權宣傳普及力度。健全知識産權新聞發佈制度,拓展資訊發佈渠道。組織開展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綠書籤、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等重大宣傳活動。豐富知識産權宣傳普及形式,發揮新媒體傳播作用。支援優秀作品創作,推出具有影響力的知識産權題材影視文化作品,弘揚知識産權正能量。
2.實施知識産權教育推廣計劃。鼓勵知識産權文化和理論研究,加強普及型教育,推出優秀研究成果和普及讀物。將知識産權內容全面納入國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學素養提升工作。
六、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結合實際細化落實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制定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配套政策,推動規劃有效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國務院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做好規劃組織實施工作。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統一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職,認真貫徹落實本規劃要求,密切協作,形成規劃實施合力。
(二)加強財力保障。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相互銜接協調,各級財政按照現行經費渠道對規劃實施予以合理保障,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知識産權各項規劃工作,促進知識産權事業發展。統籌各級各部門與知識産權相關的公共資源,突出投入重點,優化支出結構,切實保障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的落實。
(三)加強考核評估。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工作。國務院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本規劃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機制,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