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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44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16-12-02
  4. [有效性]

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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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4號

  《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頒佈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同時廢止。

主任:徐紹史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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