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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建市〔2016〕226號
  2. [發文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 [發佈日期] 2016-10-25
  4. [有效性]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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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16]22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註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築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發佈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發佈平臺。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註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註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註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佈,切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品質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指標修訂內容(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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