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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衛家庭字〔2016〕6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16-09-05
  4. [有效性]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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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衛生計生委:

  根據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經研究,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獨生子女父母於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夫妻於2015年12月31日前再婚,符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條件,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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