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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國發〔2014〕50號
  2. [發文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14-11-24
  4. [有效性]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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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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