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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稅〔2011〕137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12-01-01
  4. [有效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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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範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附件:蔬菜主要品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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