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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交發〔2011〕5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3. [發佈日期] 2011-12-30
  4. [有效性]

關於發佈《〈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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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發〔2011〕5號

  為貫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現本市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結合小客車數量調控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修訂後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予以發佈,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監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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