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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稅〔2010〕44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10-05-25
  4. [有效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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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為支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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