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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財稅〔2009〕132號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發佈日期] 2009-11-25
  4. [有效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房産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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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9〕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援鐵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資鐵路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對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和合資鐵路運輸公司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對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及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自用的房産、土地暫免征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股改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運輸企業經國務院批准進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業;合資鐵路運輸公司是指由鐵道部及其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與地方政府、企業或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成立的鐵路運輸企業。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鐵道部,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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