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北京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各省駐京建管處,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職責,規範建設工程勞務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勞務管理保障體系,切實為工程建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保障,根據本市建築勞務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管部門職責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是本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駐京部隊建設項目)勞務管理的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工程勞務管理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及服務保障工作;參與構建預防建築業勞務作業人員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發佈企業及勞務企業施工隊長信用警戒名單;指導實施勞務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和勞務費結算支付“月結月清”制度,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範企業用工制度;協調各省駐京建管處和相關部門配合區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縣建委)處理涉及工程款及勞務費拖欠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二)區縣建委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建築工程勞務管理的監督工作,指導屬地註冊建築業企業落實各項勞務管理要求;組織勞務協管員隊伍開展日常勞務管理檢查工作;掌握轄區內建築工程勞務作業人員動態分佈情況;定期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反饋勞動力供應保障情況;指導協調建築企業解決工程款、勞務費爭議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對群體性事件的處理負屬地管理責任。
(三)各省駐京建管處應按照本省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實施對本省在京建築企業及其勞務輸出人員的組織管理,組織落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項勞務管理政策和要求;嚴格本省企業和勞務企業施工隊長的准入、清出管理;引導和督促本省建築企業實施規範化勞務管理;積極配合市、區兩級建委及時、妥善處理涉及本省建築企業和人員的群體性事件。
二、落實企業勞務管理責任
(一)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結算支付總承包企業工程款,並對總承包企業工程款使用負有監管責任,監督總承包企業按勞務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工程款,確保勞務作業人員工資的支付;同時,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籌措農民工工資應急支付資金。建設單位未按約定結算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勞務作業人員工資的,建設單位應當先行墊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二)勞務作業發包人
勞務作業發包人對所使用的勞務分包企業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勞務作業發包人應當設置勞務管理機構,所屬項目應當建立勞務管理保障體系,設置專職勞動力管理員,履行勞務管理職責。因勞務作業發包人管理不到位造成勞務費結算支付糾紛並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勞務作業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對勞務費結算支付承擔直接責任,對所使用的勞務分包企業日常用工管理、勞務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勞務作業人員工資發放負有監管責任。因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經理管理不到位造成勞務費結算支付糾紛並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市和區縣建委將依照《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追究其責任。
(三)勞務分包企業
勞務分包企業對本企業勞務用工管理、勞務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和勞務作業人員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勞務分包企業應當配備與勞務作業發包人項目部相對應的專職勞動力管理員;按規定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築業企業在京施工人員情況備案;規範基礎管理資料,編制勞務作業人員花名冊、出勤表、工資表並報勞務作業發包人備查;落實工資“月結月清”制度,按合同約定每月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規範內部財務管理,不得由施工隊長、班組長髮放勞務作業人員工資;不得使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的信用警戒名單上的施工隊長、班組長和勞務作業人員。因勞務分包企業管理不到位或制度措施不落實造成勞資糾紛並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由勞務分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三、推進工程項目勞務管理保障體系建設
全市所有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均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勞務管理保障體系,結合開展勞務分包合同履約監管,加強勞務隊伍從選用、進場到結算支付的全過程管理,對勞務糾紛隱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分析、及時處置,推進勞務管理的標準化和勞務費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的常態化。
(一)組織保障。各工程項目要成立“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應包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負責人、專業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勞務分包單位施工隊長、各總分包單位專職勞動力管理員。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牽頭,負責組織做好勞務隊伍選用、進場、合同履約、結算支付、隱患排查化解等各環節的工作。
(二)建章立制。各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項目部要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項目勞務管理現狀,建立勞務管理各項制度和規範化的工作流程,並將勞務管理體系圖、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項目經理工作職責、勞動力管理員工作職責、勞務作業人員培訓制度等在項目部上墻明示,明確各管理環節的責任人,確保保障體系正常運轉,達到制度健全、流程順暢、責權清晰、措施到位的工作目標。
(三)運作管理。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認真履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及項目所在地區縣建委的各項規定;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勞務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監督檢查總、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工作開展情況,預防和化解群體性事件,維護行業和社會穩定。
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每月定期召開“項目勞務管理工作例會”,審議各參建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的本月勞務管理、矛盾隱患排查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並對本項目合同履約、結算支付、工資發放、勞務作業人員變動、資料歸檔等各項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總承包單位負責會議簽到、記錄會議內容並將會議記錄在項目部留存備查。
參會單位應當對本月發生的變更、洽商、合同外增減量進行討論並及時確認;對工程款、勞務費支付情況參照合同約定進行核對。駐地監理單位對當月進度款的撥付及洽商變更的確認負責;建設單位對直接發包的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勞務費結算及支付工作負責。參會單位應當對勞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對糾紛、隱患制定化解方案;對上月例會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進行落實,並制定下月的工作計劃。
四、加強勞務管理監督執法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區縣建委應當加大勞務管理監督執法力度,督促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房地産開發企業因不執行本通知要求,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勞務作業人員工資的,市或區縣建委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記入市建設行業信用資訊系統;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市或區縣建委可以限制其新工程項目開工。
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引發極端或群體性事件的,市或區縣建委可以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改正期間,禁止其在京承接新的工程,並記入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系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建造師)記入個人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佈。涉及降低或者吊銷企業資質的,本市建築業企業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進行資質處理;中央及外省市建築施工企業,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記入《北京市建築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通報註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資質處理。
附件:
1、政府監管部門勞務管理工作具體內容
2、建築業企業勞務管理工作內容
3、總承包企業項目經理工作職責
4、勞務分包企業施工隊長工作職責
5、總承包企業勞動力管理員工作職責
6、勞務及專業分包企業勞動力管理員工作職責
7、工程項目勞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內容
8、相關表格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