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
根據《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為切實做好全國第一批以及今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滿延期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水準,現通知如下:
一、延期工作指導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按照統籌安排、嚴格條件、簡化程式、方便企業的總體要求,堅持監督管理與服務企業並重、全面要求與差異化管理相結合的基本原則,認真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滿延期工作。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機,進一步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行為和安全生産條件,促使企業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産長效機制,減少和控制生産安全事故,以利於推動全國建築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延期企業審查範圍
(一)屬於下列範圍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頒發管理機關)應當重新對其安全生産條件進行審查:
1、在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生産安全事故且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2、在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內,曾被暫扣過安全生産許可證的;
3、在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內,受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3次以上(含3次)處罰、通報批評或安全生産誠信不良記錄的;
4、未在原頒發管理機關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申請的;
5、原頒發管理機關因其他原因認為有必要重新審查的。
(二)在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屬於第(一)項規定的應當重新審查範圍的建築施工企業,經原頒發管理機關同意,可以不再對其進行審查。但此類企業仍需提交本通知規定的有關申請材料。
(三)對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園林綠化等不屬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發放範圍的企業,如部分地區此前向其發放過安全生産許可證,本次延期將不再予以受理。
(四)對於已經申請領取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勞務分包企業,本次應依照有關規定予其延期;對於未對勞務分包企業申領安全生産許可證作出要求的地區,應統一要求本地勞務分包企業申領安全生産許可證。
三、延期工作內容、程式
(一)申請
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企業應當向原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延期申請。
1、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申請表。由各地頒發管理機關將《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04]14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的申請表修改為延期申請表,供本地企業使用。
(2)建築業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安全生産許可證、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獲准延期之前,“三類人員”安全生産考核合格證書應在有效期之內)複印件(需交驗原件)。
(3)《實施意見》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4)各地頒發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2、不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提交上述第(1)、(2)、(4)項材料。
企業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
頒發管理機關對屬於本次延期範圍且申請材料齊全的企業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一次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企業應及時補正並重新申報;對不屬於本次延期範圍或者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審查
對於需要重新審查的企業,頒發管理機關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應當隨機對企業1到2個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必要時,可以徵求鐵道、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意見。
在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對於不需要進行重新審查和經重新審查合格的,准予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書面通知企業並説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請。
(四)發證
1、對於准予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的,頒發管理機關通知企業交回全部原安全生産許可證正本和副本,並換領新的安全生産許可證正本和副本。延期的安全生産許可證證號不變,副本採用新的樣式(新樣式見實物,填寫説明、訂購辦法等另行通知)。
2、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新審批的安全生産許可證全部採用新的副本;對於尚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産許可證,企業可以使用原來的副本,待有效期滿准予延期後再換領新的副本。
(五)監督管理
對於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産的,按照《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罰。
四、延期工作有關要求
(一)各地頒發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延期工作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並及早向企業公佈。要合理安排好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工作的時間和批次,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前申領到新的安全生産許可證。我部將適時對各地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工作進行檢查。
(二)各地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本機關網站上公示延期的有關條件、程式、期限、延期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目錄及要求,確定不需要重新審查和需要重新審查的企業名單並及時通知企業,便於企業提早作出申請準備。
(三)各地頒發管理機關本着服務企業和充分發揮基層建設主管部門積極性的原則,可以採取網上申請、設置受理網點、組織企業統一申報、根據企業安全信用情況採用靈活多樣的審查方式等手段,切實提高延期工作效率,注意降低行政成本。
(四)各地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根據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情況,及時更新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資訊管理系統”有關內容,同時要定期向社會公佈本地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以及發放、暫扣、吊銷等情況。
(五)各地頒發管理機關在安全生産許可證延期的各個工作環節要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自覺貫徹落實各項廉潔自律規定。對有關違法違紀行為,要嚴格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章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